“意识形态”无疑是一个复杂的哲学范畴,大卫·麦克里兰曾评价道:“它是一个基本内涵争议的概念,也就是说,它是一个定义(因此其应用)存在激烈争论的概念。”①自法国哲学家特拉西最早使用“意识形态”这一概念以来,人们对它蕴含的问题和意义的讨论从来就没有停歇过,“有多少意识形态理论家就有多少意识形态理论”②。
正因为历史上关于意识形态的争论积累了大量的分歧和异议,所以对于伊格尔顿而言,关于意识形态内涵和问题的研究和定标就变成一项繁重、复杂和棘手的工作。在伊格尔顿看来,这项工作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理解意识形态就能理解过去和现在,这种理解有助于我们的解放”③。因此,在坚持马克思主义基本立场上,伊格尔顿并不简单地服膺于某一种意识形态理论,而是用辩证的眼光对它们的优势和缺陷均作出了较为科学的综合系统评判。
面对定义纷繁复杂的意识形态概念以及对同一概念定义产生的各种歧义和异议,伊格尔顿认为,这种现象很大程度上缘于意识形态批判过程中的认识论和社会学问题,也就是理解意识形态的两条主流传统路线的不统一性。他指出,关于意识形态的理解存在着两种不同的线索,“概而言之,一条重要的线索是从黑格尔、马克思和卢卡奇以及一些新近马克思主义思想家,他们注重于讨论认识真假的观念和认识论传统(将意识形态看作幻觉、扭曲和神秘化)”,这一线索探究的主要是意识形态的虚假性及其认识的特殊性。而“另一条则是关注观念的社会功能胜于关注观念的真实性的社会学传统”①。这一条主要关注意识形态的社会结构性,也就是说关于意识形态的内涵及其功能,学术上存在两种不同的理解方式即认识论方式和社会学方式,这两种方式从不同的方面对意识形态进行了考察和探究,得出了各自的结论,这些结论既有相同之处,也存在差异之处。伊格尔顿对这两条路线进行了较为深入的考察。
伊格尔顿首先考察意识形态的认识论维度。伊格尔顿说过意识形态是由不同概念线索交织而成,应该从这些概念线索的历史性分歧中进行比较、鉴别,取其精华、去其糟粕,他认为这“可能比人为构造某些宏大完整的理论重要”②。从这点可以看出,伊格尔顿认为意识形态就是各种不同定义和内涵的产物,从这些不同的内涵中,可以发现意识形态的本质。伊格尔顿认为马克思的原始文本已经揭示出意识形态概念自身的张力,它既是一种以政治统治为目标的目的论,“一方面,意识形态有目的,有功能,也有实践的政治力量”,又是一种在实践中对认识对象的扭曲的反映,从而产生了“遮蔽”真实历史的效果。
他指出,意识形态的实践用途之一就是生成幻象,“另一方面,(意识形态)似乎仅仅是一堆幻象,一堆观念,它们已经与现实没有联系,过着一种与现实隔绝的明显自律的生活”①。在这里,意识形态是一种虚假意识,代表了资产阶级的统治意识,掩盖现实存在的剥削关系,扭曲了社会意识与社会存在的关系,制造出一种客观和公平的假象,迷惑人民大众对现存社会的真正认知,这种作用和宗教或形而上的幻象起到了同样的效果,这种效果对于维护统治阶级的利益具有重要的作用,也能从统治阶级那里获得物质援助和精神支持,并对其反抗力量进行压制和打击,所以意识形态幻象具有一定的政治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