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学文本生产的这六个理论范畴之间是一个有机联系的整体,文本的内部构成与外部要素具有内在的一致性,它们共同构成了文学的形式与内容。伊格尔顿将这些因素的关系及其作用进行了分析,力图找出它们之间的真正秘密用以确定文本的建构过程与方式,所以我们“有必要发展一种方法,凭此可以严密地说明文学作品的结构,并使它们的准确的连接方式得到检查”①。伊格尔顿认为这就是分析考察文本生产的目标之一,“批评的任务就是分析生产文本的这些结构的复杂的历史联系”②。而这些联系中,最主要的就是文本与意识形态的联系。在这一点上,伊格尔顿并不同意阿尔都塞和马舍雷的观点,阿尔都塞指出,“艺术使我们看到的,因此也就是以‘看到’‘觉察到’和‘感觉到’的形式(不以认识的形式)所给予我们的,乃是它从中诞生出来、沉浸在其中、作为艺术与之分离开来并且暗指着的那种意识形态”③。马舍雷则认为,文学文本的虚构“通过洞察幻觉的缺陷并改变我们同意识形态的关系而使幻觉处于不确定状态”④。可以看出,阿尔都塞和马舍雷坚持文本思想与意识形态的异质性,认为文本和意识形态是一种对立性的关系,他们都认为文本与意识形态在形式上是分离的和互相否定的,尽管文本背后充斥了意识形态的因素,但这不是文本的应有之义。而伊格尔顿在借鉴吸收他们思想的基础上,认为文本与意识形态是一种复杂的建构性关系。他认为,一般意识形态和一般生产方式对文学生产方式有重要的作用,从而影响文学生产方式的内容和形式,“一般意识形态通常包括某些一般因素或结构,所有的或者其中的一部分将在特殊历史阶段对文学生产方式的特点产生重要影响”①。这种影响很大程度上制约了文本的内容,将意识形态镶嵌进文本之中。伊格尔顿还认为,在文本生产和意识形态之间不存在线性的简单决定关系。他指出,“生产以一种双向运动与文本的意识形态共同存在并超越它,这种运动被由意识形态决定的生产技术的美学逻辑和决定美学方案的意识形态需要所建构”②。正是在这种复杂的互动关系中,文本与意识形态共同作用于对方,互相影响和渗透,文本产生了,文本意识形态随之产生了。
此外,文本之外的这五个因素之间互相影响,并且这种影响可以是双向的,它们之间是一对多、多对一的复杂关系,并且互相改造和促进,“一般生产方式、文学意识形态与一般意识形态、审美意识形态及文学生产方式之间的双向连接是可能的,例如,一个一般意识形态范畴当可以被审美意识形态改变成为某种文学生产方式的意识形态成分时,又可以与一般生产方式的社会关系发生冲突,它本身还是对这种社会关系的重现”③。对伊格尔顿而言,文本生产的这六个要素之间的关系是极其复杂的,这也决定了文本的复杂性和文本意识形态的特殊性。一般而言,文学文本就是在这些因素的互动中逐渐被建构起来的,但是在产生的过程中,文本不是一个被建构的产品,它也具有主动性和张力,通过建构过程对其外部的各种要素发挥作用。伊格尔顿指出,文本既内在的隐含了意识形态的因素,在其生产的同时也进行着意识形态的生产,即文本生产也“是意识形态的某种生产”①。这就揭示了文学文本与意识形态的共谋关系,这种关系可以通过对与其相类似的戏剧生产的分析予以揭示,“文学文本不是意识形态的表达,意识形态也不是社会阶级的表达。文本是某些方面类似于戏剧生产的意识形态生产”②。这也就说明,文学文本既区别于意识形态的生产,同时也是一种意识形态生产,文本生产与意识形态生产共同导致了文本意识形态生产的复杂性和间接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