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阅读《一、文本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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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格尔顿指出,意识形态“是由一套相对一致的价值、表征和信仰等‘话语’构成,它们在物质机构以及与物质生产相关的结构中实现,并反映了个体与其社会状况的经验性关系,由此能够保障对占主导地位的社会关系的再生产的‘真实’的误识”①。与一般生产方式相对应的是一般意识形态,一般意识形态由一套系统性的价值符号构成,是个体对社会状况的一种有意识或无意识的认同与体验关系。任何社会形式都需要有自己的一般意识形态以维护其存在,一般意识形态是一个社会形态中占支配地位的所有意识形态的综合与用以维持社会结构的各种社会观念的整体,而不是各种意识形态的抽象或典型代表。伊格尔顿提出一般意识形态主要是为了区别于其他特殊的具体意识形态,也是为了给所有意识形态形式提供一个总的名称。在文学文本理论中,他主要描述了审美意识形态和作者意识形态。审美意识形态是指文学艺术在审美表现过程中显示的意识形态内涵,其包含着审美的功能、意义以及价值的意识形态判断等因素,审美意识形态表明审美中浸透了意识形态,意识形态巧借审美传达出来。借用审美意识形态,伊格尔顿否定了文学艺术中审美的先天性和形式性,肯定了文学文本审美的社会性和政治性。作者意识形态作为社会一般意识形态在个人身上的独特体现,是文本作者凭借其主观能动性对一般意识形态进行改写包括无意识的改写,它是由作者本身的性别角色、阶级地位、国家地区以及文化观念等各种因素所决定的思想观念。伊格尔顿提出作者意识形态既肯定了文本主体对文学文本的个人影响,又强调了社会因素尤其是意识形态对文学文本的重要作用。

文本是文学艺术生产的最后作品,是上述五种文学文本生产范畴或社会因素互相影响、彼此斗争与融合的产物。因此文学文本不是孤立的东西,是物质性和精神性的综合体,它是包括作者本身因素在内的各种社会因素共同创造的结果,是社会历史和作者个体因素的产物,一方面,文本在质料上表现为一定的物质形态,在形式上也体现了特定的风格,这与一般生产方式和文学生产方式有着密切的联系。另一方面,文本有自己的内容和意识形态内涵,需要人们去解读。文本“并不是从《贝奥武甫》直到弗吉尼亚·沃尔夫的某些作品所展示的某一或某些内在性质,而是人们把自己联系于作品的一些方式”①。这也说明,文本的内涵并不是文本所展示的物质性的载体,而是其背后的社会生产方式和社会关系的联结和意义挖掘。

伊格尔顿认为,文本及其生产总是处在社会关系与意识形态的缠绕之下,这种影响既是有意识的,也是不自觉的或是无意识的,而这种无意识具有更大的作用,“作为一首诗,它当然不知道自己是某种意识形态危机的产物,如果它知道,它就不存在了”②。尽管受到上述五种因素的制约,文本的内容或文本意识形态却不同于其他意识形态,它有着自己的特殊规定性,“文学文本意识形态不是作者意识形态的表达,它是对一般意识形态进行美学加工的产品,正如一般意识形态本身是由与作者自身经历相关的多元因素所生产、影响”③。文本意识形态利用美学的方式区别于其他的意识形态,并在一定程度上隐藏了自己的意识形态内涵,也远离了作者意识形态,从而成为一种貌似无政治性的文本存在,静静地等待读者的阅读和挖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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