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汉书·百官志三》叙述御史中丞的沿革时说:“御史中丞一人,千石。本注曰:御史大夫之丞也。旧别监御史在殿中,密举非法。及御史大夫转为司空,因别留中,为御史台率。”①“因别留中”一句,尽管很是含混②,却暗示此时御史大夫已不在“中”。所谓"中",汉代基本是指皇帝起居生活的区域,但有宫中、殿中、禁中(省中)等不同的说法③,所指的范围也不同。这里所说的“中”就难以确定所指,且认为迁出的时间是在改名为司空时,即汉成帝绥和元年(前8年)④,亦偏晚。
关于西汉后期御史大夫办公地点迁到未央宫外,《汉书·酷吏·严延年传》的一段描述提供了有力的证据。该传云:
宣帝初即位,延年劾奏(霍)光……后复劾大司农田延年持兵干属车,大司农自讼不干属车。事下御史中丞,谴责(严)延年何以不移书宫殿门禁止大司农,而令得出入宫。于是覆劾(严)延年阑内罪人,法至死。延年亡命。会赦出,丞相御史府征书同日到,延年以御史书先至,诣御史府,复为掾。宣帝识之,拜为平陵令,坐杀不辜,去官。⑤
严延年劾奏大司农田延年事当发生在宣帝元平元年(前74年)七月即位到本始二年(前72年)春之间。据《汉书·宣帝纪》,二年春“大司农阳城侯田延年有罪,自杀”。①严延年因此反遭御史中丞的劾奏亦在本始二年春之前,他随后逃亡。史载“会赦出”,据《宣帝纪》,当指本始四年三月(前70年),立皇后霍氏,赦天下。②丞相府与御史府征召他的文书同日到达,而因御史书先到,延年到御史府为掾。
仔细考订严延年这段经历发生的时间,延年应征御史府一事足以证明,至晚到宣帝本始四年三月之前,御史大夫寺已经自未央宫的司马门内迁到宫之外,并改称御史府。
得出这一结论,关键在于西汉时期入宫的门籍制度。东汉初卫宏的《汉官旧仪》云:
皇帝起居仪:宫司马内,百官案籍出入。营卫周庐,昼夜谁何。殿外门署属卫尉,殿内郎署属光禄勋。
东汉胡广的《汉官解诂》“卫尉”条则有更细致的记述:
凡居宫中者,皆施籍于门,案其姓名。若有医巫僦人当入者,本官长吏为封启传,审其印信,然后内之。人未定,又有籍,皆复有符。符用木,长二寸,以当所属两字为铁印,亦太卿炙符,当出入者,案籍毕,复齿符,乃引内之也。其有官位得出入者,令执御者官,传呼前后以相通。从昏至晨,分部行夜,夜有行者,辄前曰“谁!谁!”若此不解,终岁更始,所以重慎宿卫也。③
与后一条类似的记载又见于《续汉书·百官志二》“卫尉”条。概括而言,那些“居宫中者”在宫门处要有“籍”和“符”,当时称为“引籍"或"门籍”,将某人的姓名记录于籍上称为“著籍”或“通籍”,相反则为除籍。“符”有刻齿,并剖分为两半,由宫门守卫与居宫中者分持,入宫时要合符来验证。按照《汉旧仪》的说法,能够出入宫中的百官亦要有籍,出入当要核对。而《汉官解诂》并没有提到针对“有官位的出入者”的籍,两文略有不同。
上引虽为东汉人的记载,揆以西汉的史实,却也相吻合。这里仅举一例。《汉书·董贤传》载,哀帝宠幸董贤,贤侍宫中,“每赐洗沐,不肯出。常留中视医药。上以贤难归,诏令贤妻得通引籍殿中,止贤庐,若吏妻子居官寺舍”①,便是通过下诏将董贤之妻的姓名列于可进入殿中者的引籍上,从而使他们可以在殿中团聚。而非在宫内当差且有事入宫者,则由其上司主管长官发给“启传”作为凭证。一定级别以上的官员,入宫时则由驾车者宣呼其官职来通过。②
无籍、符或启传而入宫为“阑入”,轻则为城旦,严重的甚至会被处死。③而官员一旦遭到劾奏,也被禁止入宫。上引《严延年传》中,御史中丞就是以他没有及时通报宫门与殿门,禁止田延年出入宫殿为由,转而劾奏严延年,并迫使他逃亡的。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