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事务加在一起,按年度计算究竟有多少,无以确知,只能利用各种线索做些推测。
一般郡县的情况,使用县传舍与置的频率和次数,只能利用个别资料加以估计。据尹湾汉简《元延二年(前11年)日记》,墓主人师饶该年中曾先后有80晚在传舍(37晚)、亭(29晚)、置(1晚)、邮(1晚)等官办机构中住宿。③这些天的活动应该属于公务,至少是打着公务的旗号。其中九次为郡内出差,六次是到郡外——周边的楚国、琅琊郡(途经城阳国)出差,仅楚国就去过四次,彭城传舍一处就至少先后居住过19晚。若按照郡内、郡外出差的划分,郡内出差曾在外住宿17晚,余下的63晚(其中13晚在东海郡内的机构,50晚在外郡的相应机构)则是因出差郡外而致。①
据尹湾汉简的名谒以及悬泉简中的邮书记录、郡县签发的传信,郡与其他郡县间的公务及官吏间的私人往来颇多②,而当时长吏不能随意出界③,这些往来任务均由属吏完成。因此,郡吏要到外郡出差,是其正常工作。
不过,师饶此年到外郡,特别是在楚国逗留的时间有些长,如二月十五日—三月六日到楚国,至少9晚宿南春亭,三月廿五日—六月三日之间到楚国出差,先后在彭城传舍住宿了15晚(另外宿南春宅23晚,未计在80晚内),并不寻常,所以他一年中出差外郡所致的63晚住宿不能算是正常情况。其他4次到郡外出差在外住宿的日期分别为11、6、5(?)、7晚。④若以一次5晚计,6次合计30晚来体现一年中一般到外郡出差住宿的天数,与郡内的17晚合计,一年中因公务外出住宿的天数为47晚(其中在东海郡的机构住宿天数为17+13=30晚)更接近正常情况。
以此为基准,来计算一下东海郡所有郡吏一年公务外出住宿的天数。按木牍2正,太守府员吏27人,都尉府12人,除去太守、都尉及丞,则分别为25人及10人。不过,这只是编制内的人数,据木牍5反,当时太守府实际在职的府吏为93人。这些府吏职掌繁杂,是否都会外出公务?从上引《日记》看,此年中师饶先后担任过法曹(七月十五日)、曹书佐(八月廿八日)与功曹(十月十九日),此前担任职务不明,任四职期间均曾出公差。另据笔者对悬泉简中郡签发传信的分析,实际承担外出工作的属吏类型亦颇多①,因此,假定太守与都尉两府的属吏均如师饶一样承担类似的公务外出任务,则所有郡吏一年外出住宿的天数为(93+10)人×47晚=4841晚,其中在东海郡机构住宿的天数为(93+10)人×30晚=3090晚。
东海郡有38个县邑侯国,则有38个传舍,外加1个置(博望置),减去郡治郯县的传舍,平均在每个传舍住宿的天数为3090晚÷38个=81.3晚/个≈81晚/个,这只是郡吏一年中住宿在该郡传舍的平均天数。②此外,还有属县的县吏以及朝廷与其他郡县官吏路过或到该郡公干住宿该郡的传舍,假定这几种情况下住宿传舍的天数与郡吏使用的天数相当,则东海郡的传舍一年中的接待任务为81×2=162晚。
关于东海郡内的交通路线,根据尹湾汉简木牍1与2,该郡设“邮”34,并在6个县级机构设“邮佐”(下邳2、郯2、费2、利成1、临沂2、兰旗1③),途经此6个县级机构的道路应是主要邮路,故设有邮佐。从地图看,此六处形成以郯县为中心的环状布局,仅郯县正东方向没有主要邮路。到彭城的邮路则是南下经过下邳,西转经吕县。此条南北走向的邮路恐怕亦是经利成,北达琅琊郡、高密国,南连临淮郡与广陵国的大道。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