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汉帝国建立后,为维持有效的统治,均设立了遍及境内各地的邮传系统,以保证文书传递与人员往来的顺畅进行。①就现有资料看,从秦到汉,这一系统经历了分化与完善的过程,时间可能是在西汉初年。
秦代各地主要设邮亭与县舍(传舍),开始设立部分驿、厩与置②;西汉初,则发展为邮(亭)、驿、置、厩与县传舍并存,分布上也更合理。
随着帝国疆域的四下扩展,这几套机构亦不断向外延伸,具体设置上亦有为节省开支而并置一处承担多种功能者,亦有分别设立者。①
从里耶秦简的地名里程木牍看,当时里程远近均是以两个县之间的距离来累计的②,其时尚没有普遍在县治所之外的道路沿线设有专门保障人员食宿的机构——如汉代的置——距离较远的两县之间会设有若干“邮”或亭,但其主要任务是负责传递文书,供应往来官吏食宿只是附带为之,条件应该有限。③为外出官吏提供食宿主要应由沿途的县与乡来完成④,因而,里耶秦简所见类似西汉传文书的木牍上注明的均是“谒告过所县乡以次续食”(秦二世元年七月,简5-1),普遍设立专门保障往来官吏使者等的食宿与交通的“置”应该主要是西汉的发明。
这些官办机构中的人员多半为官吏,有些,如邮人,则是征发当地百姓来充任,而其花销则依靠当地官府的供应。这是为维护统一帝国的持久存在所不得不付出的代价。至于每年这些机构的实际花费,现在已无从知晓,当时恐怕也没有专门的统计。不过,我们可以根据汉代的情况作一粗略的推算。如果能够知道汉代传、置的数量以及每个传、置一年的基本开支,就可以估算出一年此类机构的花费。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江苏东海县的尹湾汉简以及甘肃敦煌悬泉汉简提供了不同侧面的资料,加上《汉书·地理志》的基本数据,这一推算的基本条件已经具备。以下就此问题作一探讨。①
首先,估算采用的年代是西汉末年,大体以《汉书·地理志》所载资料的年代为准,即元延年间。其他资料不少亦是西汉末年的,相互之间亦大体吻合。
其次,关于汉代全国传、置的数量。《汉书·地理志下》云:“讫于孝平,凡郡国一百三,县邑千三百一十四,道三十二,侯国二百四十一。”县级机构一共1587个,与《百官公卿表上》的说法一致。从东海郡看,当时县级机构均应设有传舍②,全国应有1587个传舍。此外,同一交通线上相距较远的两邻县治所之间还会居间另设“置”,以保障来往官吏的食宿与交通。③
据居延新简EPT59:582“里程简”,从长安出发西北行,在茂陵与好止(時)之间就有“茯置”,好止再向西北七十五里,另有“义置”;在安定郡境内,泾阳县与高平县之间则有“平林置”;张掖郡内,媪围与触里之间有“居延置”,日勒县与屋兰县之间有“钧耆置”。敦煌悬泉出土的里程简Ⅱ90DXT0214①:130中张掖郡的昭武县到酒泉郡的表是县之间有“祁连置”,酒泉郡县置十一,共六百九十四里。而敦煌郡内从东到西有九个置,知其名者七所,四个位于县治所,即渊泉置、广至置、效谷置与龙勒置,三个居间,即鱼离置、悬泉置与遮要置。①不仅人烟稀少的帝国西陲如此,百姓辐揍的东部发达地区亦如此。尹湾汉简《元延二年日记》中十月辛卯(3日)立冬“从卿之羽,宿博望置”②,《汉书·地理志上》“东海郡·祝其”县条下注云“《禹贡》羽山在南,鲧所殛”(28/1588),羽或许就是指羽山。谭图将其标注在郯县东。此置当在附近,但不在羽本地,因为墓主师饶二月三、四日二晚均宿过羽。此例表明东部地区同样会因两县距离过远,居间设立专门的“置”提供住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