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内容看,敦煌太守风闻郡府的各种属吏外出案事时在传舍中有不法举动,而下文书约束。这些人离开郡治到属县案事过程中,公然与所亲近的宾客在传舍喝酒,喝完之后,还将消费的酒记在所在县的县长或丞名下的账上,即算是县长、丞消费的。太守只是对负责监督诸置的监吏重申了要求,如在传舍享用传食不得超过一个月,依传信提供廪米的不给肉,务行节省,并要求所在县长与丞不得纵容此类行径,否则要依法处理。文书的言辞看上去还是颇为严厉的,却缺乏切实可行的督察措施,只是说“各戒慎不可忽”,等于是要官吏自我约束、自我把控。效谷县接到文书后也只是例行公事地抄送属下的两置,缀上两句无关痛痒的套话①,亦无具体落实办法。初次收到这类文书,置吏可能还真的要加以“戒慎”,约束举止,日久天长,这种缺乏实际措施的文书,其效力能有多大,就很难说了。
当时传舍提供的传食根据过客的秩次高下,有所不同。酒应非一般过客所能享受的,故郡属吏想出此种办法来一饱口腹之欲。不清楚太守是如何了解到这一现象的,或许是监置之类的官吏搜集到的。名列收文方的几位吏,很可能就是有过此种做法的属吏,这几位均属经常要出差的小吏。与此简同编在一册的前面4枚简正是一份更换监遮要置人选的册书,时间是在该年三月,晚于此文书。这几份文书编联在一起,事务上应该有些内在的联系。或许便是围绕此事的相关文书。
这种现象应该是下级官吏利用制度与管理上的漏洞,以上级名义来满足自己的私欲。而太守下文督察,力戒此风并强调节俭,最终的动力也许就是来自前引上计时丞相转达的皇帝的叮咛。这究竟能否有效遏制此风?未见相关资料,不过从全国情况看,成效并不理想。究其原因,不能不看到官吏,尤其是下级官吏,官俸收入微薄①,生活艰苦,工作繁重,出差更是辛苦,加上很多原应由上级承担的工作被逐渐转嫁给属吏②,加剧了小吏的负担,同时他们均熟悉律令,不难发现律令的漏洞,上下其手,利用机会钻空子,为自己谋些好处。此文书所针对的只是借机蹭公家的油水而已。从另一角度看,这种活动亦可以看作小吏不满于体制的一种反抗。
最后,导致置传开支增长的另一原因是接待过往高官费用过高。悬泉简出土了一册“过长罗侯费用簿”(I0112③:61—78),由18枚简构成,记载了元康五年(前61年)正月接待出使西域的长罗侯常惠及其部下的食物账目。列入清单的食材除了米、粟之外,还有羊5头、鱼10条、鸡21枚、牛肉180斤、酒18石、豉1.2石。此使团人员不少,有军吏20人、斥候50人,还有300名施刑士。从简中看,丰富的副食都是为军吏、斥候等准备的,地位越高,副食越丰富,鸡、鱼和羊都仅供应长史等高级军吏,只有牛肉、酒是面向所有军吏与斥候的③,而这其中并不包含对招待长罗侯常惠本人所用食物的记录。如此规格的接待,究竟是按照律令规定,还是当地自作主张安排的,尚无线索。
一旦有此类重要任务,沿途的官府也会悉心安排,提前准备。破羌将军辛武贤曾两次率兵到敦煌,其中一次到达之前,效谷县县长就部署下去,要求遮要与悬泉两置调运物资,抓紧时间准备。文书云:
效谷长禹、丞寿告遮要、县泉置:破羌将军将骑万人从东方来,会正月七日,今调米、肉,厨、乘假自致受作,毋令客到不办与,毋忽,如律令。
此事具体年代还需要考证,不过事情原委很清楚,就是要调集食物等来提前做好接待大军的准备工作,不得轻忽大意。前引《元康四年鸡出入簿》中消费鸡的过客几乎是朝廷派来的使者,亦暗示官吏品秩越高,所需接待开销亦越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