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文提到,置传为喂养马匹所耗费的粮食远远超过接待过往官吏使者的需求,另一常见的现象是马匹死亡常常超过律令的规定,据甘露二年(前52年)敦煌太守下发的一份文书,敦煌郡有厩置9所,传马编制360匹,一年中死掉的马则有368匹,等于全部死掉一次,还多出8匹,因此太守发文严词督责,文中概括的原因是“马饮食不得度,病不以时医治,马死者以故众多”。④当时对马匹喂养与管理,建立了严格的责任制,并规定了具体的赔偿标准:“·传马死二匹,负一,匹直(值)万五千,长、丞、掾、啬夫负二,佐负一。”(I0205②:8)规定传置所在的县的长、丞与掾以及传置或厩的啬夫各承担二成,而厩佐负担一成。此规定可能是法令中的一条①,赔偿的数额相当不少,即便是最少的佐也要交纳1667钱,传舍佐的月俸不过600钱,益俸后才720钱②,厩佐的俸禄亦应相同。为赔偿一匹马,要花掉两个多月的俸禄。县丞为二百石,月俸2000钱③,而应纳的赔偿是3333钱,亦超过一个半月的俸禄。如此高的赔偿额度,只会导致官吏另想办法,规避惩罚。悬泉简的传马病死爱书恐怕也不能排除有不少是他们合伙编造出来对付赔偿的文书,县里也乐得如此,不然他们也要分担赔偿。上级对于马匹状况也颇为关注,使者行部,亦会专门查看马匹情况,悬泉简中有:
护羌使者方行部,有以马为盗,长必坐论。过广至,传马见四匹,皆瘦,问厩吏,言十五匹送使者,太守用十匹。
这应是一份文书册书中的一枚,时间不详,涉及护羌使者视察厩置,见到传马不仅数量很少,且体态瘦弱,追问下落与缘由。传马羸弱,一方面是使用过度,另一方面应是上面敦煌太守下发文书所说的“饮食不得度”,喂养上未按标准足额供应,与生病不能及时医治所致。悬泉简Ⅱ0214②:556载:
制曰:下大司徒、大司空。臣谨案:令曰:……置传马粟斗一升,叔一升。其当空道日益粟,粟斗一升。长安、新丰、郑、华阴、渭成、扶风厩传马加食,匹日粟斗一升。……建始元年,丞相衡、御史大夫谭。⑤
此令当为建始元年(前32年)制订,哀帝时在一份诏书中引用。这里仅引用与置传马相关的部分。所谓“日益粟,粟斗一升”,应指增加马匹每天的粮食供应,一斗粟增加一升,若日定量为粟二斗,则增加为粟二斗二升。若按此令来核查地当孔道的悬泉置的传马口粮供应,见文末附录四,并没有达标。此前恐怕也是如此,所以太守才会有“饮食不得度”的责问。克扣下来的粮食用来做什么,现在还不清楚,或许随着悬泉简的全部公布,会发现线索。
马匹喂养打折,加上任务繁重,死亡率高并不奇怪。为满足置传的正常运转,就需要额外调配或购买马匹,甚至会征调私人马匹①,相应地都会增加地方的开支,甚至会成为个人的负担。一旦这种情况扩大蔓延,对各地乃至朝廷而言,开支压力不会小。
复次,悬泉简中的文书还显示当时已经出现了官吏狐假虎威,打着上级的旗号,利用传置资源来满足个人私欲的情况。这亦是导致置传开支增加的又一原因。如以下三简:
建昭二年二月甲子朔辛卯,敦煌太守强,守部候修仁行丞事,告督邮史众√欣、主羌史江曾、主水史众迁,谓县,闻往者府掾、史、书佐往来繇案事,公与宾客所知善饮酒传舍,请寄长丞。食或数……
食毋过一月。监史以传廪米者毋给肉,皆务以省为故,敢不变更而县享杀食两肉饮酒与宾客会传舍,请寄长、丞;征发非法,乘吏车马,致案。长、丞阿党听请不言,必坐。ⅡTO214②:551
各戒慎不可忽,如律令。三月癸巳效谷守长建、丞光谓遮要、县泉置:写移书到,如府书律令
此三简恐属同一册书,为元帝时下发,在传达到悬泉后存档时与其他文书编联,后散乱,出土时仅首简与另外五枚简编在一起,编绳尚存,余下两枚出土地仅隔一个探方,且地层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