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独有偶,数百里外的肩水金关出土的汉简中的确看到类似的情形:一枚残牍记载了为接待到来的“居延都尉夫人”,“使守阁熹取二斗”(以下残,73EJT30:208B),而简73EJT7:98为一残签牌,A面载:“永始二年正月以来居延都尉夫人及吏、吏从者。”B面年号不存,尾部在“吏从者”后还有“库吏奴婢名”五字。②熹所取的可能是米,用来招待都尉夫人,据后一枚签牌,这种接待活动似已常态化,因而会形成记录的簿籍与专门的签牌。这是金关接待经过的上级官员夫人的记录,当然也超出律令的规定。一个置如此,全国两千多个传舍与置多少都面临此问题,一叶知秋,这类额外的粮食支出汇集在一起,数目自然不会少,虽然当时不可能有此类统计。
文献中也有相类的记载。《汉书·魏相传》载,昭帝时魏相任茂陵令,有“御史大夫桑弘羊客诈称御史止传,丞不以时谒,客怒缚丞”,结果魏相发现有奸,收捕,案致其罪(74/3133)。该客诈称御史的目的亦是贪图传舍的免费食宿加上车马服务,之前一定成功过多次,故敢于虚张名号,胆大妄为,此次因魏相洞察秋毫而将其逮捕治罪。类似问题不可能因一次被法办便销声匿迹,且亦不可能仅见于此地此时,尽管文献没有更多的记载。
以上种种做法手段不同,目的亦不同,一致之处是扩大了享受传食者的范围,成为导致置传开支膨胀的原因之一。
其次,置传的马匹消耗亦常常超过律令规定,这亦是造成开支不断上涨的又一原因。
透过悬泉简,不难看到官府对于马匹的管理相当严格。不仅每匹马都有名字,还要专门为马造籍,称为“传马名籍”,详细记录每匹马的毛色、性别、标记、体貌特征、年齿、高度、用途与名字等①,定期汇报传马的数量。饲料供应亦要编制文书记录。一旦传马死亡,置传还要专门集合官吏数人一起查验死因,并写成“传马病死爱书”详细说明死因与勘验情况。上级亦不时查看马匹情况。有时丞相要专门过问马匹情况。悬泉简出土了宣帝时丞相黄霸下发的文书:
五凤四年二月壬寅朔庚戌,丞相霸告中二千石、二千石、郡太守、诸侯相,上五凤三年置传官用员马课府书。案:所剥卖马或不署初病缺年月日、负得算数,又不上官,无蓄积、马以辜死,告劾。
这是针对全国各地的置、传,要求以郡国为单位,上报前一年此机构编制内马匹情况的考核文书②,并罗列了一些应该起诉官吏的情况,其中就包括马因苦死亡。从“置传官用员马课府书”看,此类文书可能是郡国每年都需要编制的,故有固定的名称,但是否一定要上报丞相,或许未必。此年可能是特例,故需要丞相专门下文书。朝廷对养马颇为关注,太仆寺下专设机构管理全国的马政。马匹不仅与对匈奴战事关系密切,亦与维护国家正常运转息息相关,有时甚至要削减宫廷用马来补充边郡与三辅的传马。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