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面具体估算了西汉末年全国置传一年的招待开支,下面转而依次分析为何会出现招待费用膨胀以及皇帝的诏书为何失灵。单从悬泉汉简看,就可以发现若干现象的端倪。
首先,当时已经出现用官府粮食超范围接待个人的情况。敦煌悬泉遗址发现的西汉出米记录中就有这样的事例:
出米一斗二升,十月乙亥,以食金城枝阳长张君夫人、奴婢三Ⅱ90DXT0213②:112②人,人一食,东。
此简无年号,但从已刊资料看,本探方地层②所出的纪年简最早为甘露三年(前51年)十一月(Ⅱ90DXTO213②:139),最晚为绥和二年(前7年)八月(Ⅱ90DXT0213②:33)③,该简的年代应不出此范围,基本应是在元帝、成帝时期。此次招待对象是金城郡枝阳县县长的妻子与奴婢一行四人,或是至官舍就夫,或是自枝阳外出,无论哪种,均不是什么公务,而是私人或家庭事务。
当时女性除去公主之类外,几乎均无公务身份。①汉代官员妻子通常与官员同居于国家供给的官舍②,不过,这种做法尽管流行,很可能并非出于朝廷的制度安排,而是官员们在任官实践中逐步争取来的,且不为时人所认可。《汉书·何并传》载,哀帝时何并任颍川太守,“性清廉,妻子不至官舍”,挑选“妻子不至官舍”来表示“清廉”(77/3268),看来在时人心目中,妻子至官舍虽是惯例③,却常常和贪腐纠缠在一起。时人的这种印象当是来自其接触、听到的众多官员妻子至官舍及随后发生的事实,这一印象及背后的事实是推断张君夫人的出行性质时不能无视的。
此次张君夫人带着奴婢外出,并不符合《二年律令·传食律》中由官府提供传食的范围④,《二年律令》虽是西汉初年的律令,且非全部,不过,从西汉后期的情况看,置传的支出不断增加,皇帝反复要求加以控制,对享受传食者的范围只会越发予以限制,而不会放松。因此,按西汉初年的规定,张君夫人及其奴婢不应享用传食,到了后期更应如此。⑤
实际上,她们享受到传置的接待,恐怕原因就在于她那县长夫人的身份。说不定县长张君事先已经和沿途的接待机构打好招呼,或许这类事情已经成为官场上心照不宣的潜规则。我们知道,到西汉末年,官场上交往请托潜滋暗长,已渐成风气,文献中的记载已经不少,敦煌这样的边鄙之地也难以免疫。①这种情况能够出现,并堂而皇之地记录在悬泉置的账目中,说明直接经手的传舍与厨的小吏,以及上级负责核查的官吏都默认这种做法。
这一行4人享受官方饮食招待,等于白占国家的便宜。西汉的金城郡枝阳县在今天甘肃兰州市西北不远处。恐怕来的时候从枝阳一路走到敦煌,相当于从今天的兰州走到敦煌,一路上都是如此,粮食开销亦可推算出来。根据文末附录二,可知从枝阳出发到悬泉要经过30个传舍或置,若在每处都享用一食计算,来回一共耗费米30处×1食×0.12石×2次=7.2石,等于增加支出了3.6人一个月的廪食。如果是自乡里至官舍就夫,则是单程,所费的米为3.6石,相当于1.8人一个月的廪食。一次挖朝廷墙脚的行为增加的粮食开支不多,但若此类行为蔓延开来,搭便车的人数不断膨胀,积少成多,累加起来,多出的粮食消耗一定不是个小数目,现在悬泉汉简刊布有限,随着全部资料的发表,一定还会发现更多类似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