郡国邸不仅存在于秦汉,亦多见于六朝。此间一个重要的变化是邸逐渐发展成为商业设施,到了唐代,“邸店”甚至成了商店的代名词。关于六朝的邸与唐代的邸店,学界有不少研究②,不过,对于“邸”为何发展成为商店,并没有很好的解释。这里略作探讨。
唐先生认为南朝的屯与邸都与开发山泽有关,屯不限于屯田,邸亦不限于市中邸舍。③实际上,根据《礼记·王制》郑玄注“廛,市物邸舍”,将邸视为市中的邸舍并不准确,南朝反复见于记载的“邸”或“邸店”还是从汉代的郡国邸发展出来的,基本的含义仍指宗室在京师的宅第。曹魏沿用汉制,所以任城王曹彰黄初四年(223年)“朝京都,疾薨于邸”④。《晋书·食货志》:
及平吴之后,有司又奏:“诏书‘王公以国为家,京城不宜复有田宅。今未暇作诸国邸,当使城中有往来处,近郊有刍藁之田’。今可限之,国王公侯,京城得有一宅之处。近郊田,大国田十五顷,次国十顷,小国七顷。城内无宅城外有者,皆听留之。”
可证西晋统一南北后恢复了旧制,继续在京师为封君设立国邸,郊外置田。东晋时大体延续了此制,桓温废黜废帝,迎立会稽王司马昱便是“奉迎帝于会稽邸”①,萧齐竟陵王萧子良开西邸延学士更是熟知的故事。这类邸,或称为邸第,是王公在京师的住所。而在南朝与“屯""传"与"冶”一道广为诟病的“邸”,应是王公乃至官员利用其身份在京师与州郡设立的名义上的住宅或办事处,实际往往用来经商牟利。②邸阁自三国以后已经成为一种仓库,与此并无关系。
除了王公,官员亦可立邸。南齐永明四年(486年),湘州蛮动,朝廷遣柳世隆出任湘州刺史,率军讨伐,“世隆至镇,以方略讨平之。在州立邸治生,为中丞庾杲之所奏,诏原不问”。③南齐武帝时的佞臣,山阴人吕文度“有宠于齐武帝,于余姚立邸,颇纵横。宪之至郡,即表除之”。④萧梁重臣徐勉在诫子书中讲到自己对经营产业的态度时说:“显贵以来,将三十载,门人故旧,亟荐便宜,或使创辟田园,或劝兴立邸店,又欲触胪运致,亦令货殖聚敛。若此众事,皆距而不纳。非谓拔葵去织,且欲省息纷纭。”⑤文中举出了三种逐利途径作为例子:开辟田园、兴立邸店与航运货殖。三者均应是当时流行的兴利方式。
立邸地点,会稽较多,亦见于建康与远在湖南的湘州,如《南史·临川王宏传》与上引柳世隆的经历所示。尽管资料有限,恐怕此类“邸”可能散见各地。
文献中或称为“邸”,或称为“邸舍”,或称为“邸店”,名称并不统一,却均少不了“邸”字,可以说,这类机构与“邸”有直接的联系。从立邸者的身份看,不是王公,就是显宦,除去诏书中泛指,没有见到普通百姓立邸的记载。
为何立邸会成为王公大臣治生牟利的流行途径?唐先生注意到立邸与垄断山泽所出的物资的联系,进而认为与山泽开发产生了关系。①这一点不无道理,不过,此说并不能解释为何具体采用了“邸”这种形式。想弄清其原委,还要从汉代使用“邸”的制度说起。
如上所述,“邸”在汉代是官办的机构,要使用它,需要郡守开具介绍信——传。有了“传”,不仅到达京师后可入住郡邸,而且沿途关津一路绿灯,还可使用传舍,享用官府提供的免费食宿,一些特殊情况下甚至可调用官府的传车马接力运送持传的官吏。相形之下,普通商人长途贩运货物,无法使用官方的设施,更谈不上免费的食宿,沿途通过关津还不时要交纳关税②,成本高昂。一旦有官吏觉察到外出公干的种种便利,并借机夹带私货时,便开发出“邸”的商业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