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丞相亦是郡国与长安各官寺上行文书的主要接受者,很多需要转呈皇帝的文书亦需经过丞相来转交。②此前笔者曾分析过两汉时期郡国每年到都城上计的受计机构,西汉时期是丞相与御史大夫。③著名的“元康五年诏书”的形成过程,亦是大(太)史丞定→大(太)常昌→丞相(魏)相→御史大夫(丙)吉→皇帝④,由朝廷某机构草拟,皇帝只批示“可”的诏书恐怕都遵循这种方式。郡国上书一般也是呈送到丞相府,若需要由皇帝裁决或丞相认为事务重大需要皇帝定夺的,则转呈皇帝。最终得到皇帝批示,成为诏书下发的,不过是其中的部分,悬泉汉简中的ITO309③:221便是如此,简文云:“御史中丞臣强、守侍御史少史臣忠,昧死言:尚书奉御史大夫吉奉丞相相上酒泉太守武贤、敦煌太守快书,言二事,其一事,武贤前书穰麦皮芒厚,以廪当食者,小石三石少不足,丞相请郡当食廪横麦者石加……”⑤这应是一道关于穰麦皮厚,去皮后所得少,请求增加廪食供应的上书,丞相魏相应该是同意了这一请求,不过需要皇帝最终批准,因此将文书转呈宣帝批准。目前所见,应是批准后下发到敦煌的诏书残简。《二年律令·津关令》中相国上××书言类的“令”文便是如此,《置吏律》中有相关规定,到西汉后期依然如此。
综合而言,丞相府应该是整个王朝文书上传下发的中枢。
复次,丞相本人亦可以直接对郡国下发文书,安排工作。边地的屯戍系统同样要接受丞相的领导。甘肃敦煌悬泉置遗址发现的一件西汉宣帝时丞相黄霸下发的文书:
五凤四年二月壬寅朔庚戌,丞相霸告中二千石、郡太守、诸侯相,上五凤三年置传官用员马课府书。案:所剥卖马或不署初病缺年月日、负得算数,又不上官,无蓄积、马以辜死,告劾。
宣帝五凤四年,即前54年,这是丞相黄霸给朝中的二千石以及郡国下达的命令,要求上报前一年官府所辖的接待机构——置与传中因公而使用机构中的官有马匹情况的审查报告,原因是发现这些机构中并没有按照规定来出卖死马,有人在马生病后亦不在文书上注明生病时间,以及何人对此问题负责,同时,这些情况亦不向上级汇报,更没有准备备用马匹,等等。因悬泉简没有全面公布,是否还有后续文字见于其他简,以及是否还有涉及此事的简牍,均待考。但此为丞相下发的文书,应无疑问。
丞相下发的文书或称为“丞相府书”。居延新简是一件武威库令的上行文书,其文云:
元康二年五月已巳朔辛卯,武威库令安世别缮治卒兵姑臧,敢言之:酒泉大守府移丞相府书曰:大守」迎卒受兵。谨掖檠持与将卒长吏相助,至署所。毋令卒得擅道用弩射禽兽斗。已前关书
三。居延不遣长吏逢迎卒,今东郡遣利昌侯国相力、白马司空佐梁将戍卒①
此木牍分三行书写,字迹工整,出土于A8甲渠候官遗址,下端略残,事涉迎接新到役所的戍卒。文书起草人安世的官职(武威库令)与工作地点(姑臧,武威郡治,武库所在),与文书中提到的酒泉太守府移丞相府书,以及出土地点(A8,甲渠候官驻地,隶属于张掖郡的居延都尉府)之间各自不统属,且相距遥遥,该文书为何出土于A8,颇难索解。或许因为居延(都尉?)没有按规定派人迎接新来的戍卒,而给居延都尉发文,但从用“敢言之”看,应该是给武威库令上级的文书,但此文书却出土于距离武威郡甚远的A8甲渠候官遗址。尽管该简难解处颇多,其中“酒泉太守府移丞相府书”十个字还是很清楚的。此外,敦煌悬泉简
九月甲戌,效谷守长光、丞立,谓遮要、县(悬)泉置:写移。书到,趣移车师戊己校尉以下乘传,传到,会月三日,如丞相史府书律令。/掾昌、啬夫辅。②
此处的“史”字疑为抄写产生的衍文,本应作“如丞相府书律令”。这可能主要是根据丞相府书下达的命令,因无年号,此简是附在下行文书后面的移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