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类吏员数相加是362人,较总数少了20人,或是属史的“百六十二人”中的“六”原为“八”,原因待考。②随后又说“丞相典天下诛讨赐夺,吏劳职烦,故吏众”,“诛讨”看上去涉及的是军事活动,实际丞相通常并不领兵,从文献看,“诛讨”亦针对个人,实带有惩处意③,赐夺,其宾语应是功劳,指对官吏的考核。四字相连,恐怕指对官吏的奖惩,这应该是丞相负责的核心工作之一,可惜,不清楚这四个字的根据为何?“吏劳职烦”倒是点出了丞相府吏员众多的原因。人员多少,与其工作多寡成正比。《续汉书·百官志二》云:“(太常)其署曹掾史,随事为员,诸卿皆然。”《百官志五》复云:“使匈奴中郎将一人,比二千石。本注曰:主护南单于。置从事二人,有事随事增之,掾随事为员。护羌、乌桓校尉所置亦然。”上述并非东汉一代设置属吏的原则,联系《汉旧仪》关于丞相府吏多的解释,西汉亦是如此。①过去在分析丞相的作用时,往往忽略丞相府的吏员问题。
与丞相府相对,整个西汉时代,尚书的编制(员)却很少。成帝以前,一直只有四人,到了成帝建始四年(前29年),才增加一人到五人。即便按照最多的估计,不过11人。东汉以后,才逐渐膨胀。②平时工作中若人手不足,则通过郎官给事来临时分担其工作③,这种做法一直沿用到东汉,显示了尚书灵活与不稳固的特点。即便昭帝以后出现了“领尚书事”之类的中朝官员,真正不经过丞相而直接由官民上奏公车司马,经由尚书拆封并处理的文书,相比丞相收到的文书,还是要少很多,尽管现在已无从知道具体的收文数量。
其次,武帝以后,直至王莽新朝,丞相(或改名后的司徒)府依然是诏书下发京师与郡国的发出机构,因而也是文书实际处理的中枢。即便原先并非通过丞相上达天听的奏章,得到皇帝批准后,若要成为诏书颁布全国,亦要由上奏者将诏书转给丞相府来下发,如居延汉简18.5:永光四年闰月丙子朔乙酉,大医令逐、丞褒下少府中常方,承书从事下当用者如诏书。闰月戊子少府余、狱丞延请」丞相府,承书从事下当用者如诏 /掾未央、属顺、书佐临
府骑将军、御史、中二千石、郡大守、诸侯相承书从事下当用者,书到言/掾|、令史相①
此简左上侧残缺,中间有一圆孔,出土于A8甲渠候官遗址。对照元康五年诏书,可知最初裁可的诏书是下达给原先上奏的太医令,太医令将其上呈给自己的上级少府,由少府转呈丞相府来颁下各地。这只是偶存的一例,联系文献中常见的上书“待报”与待诏,可知此乃常见的情况。两者均属等待皇帝对自己上奏的批复②,如果得到批复,且需全国执行,则要由丞相府来执行。鹰取祐司汇集了文献与出土的资料,时间则从西汉前期一直到王莽时期,可以看出前后的连续性。
不过,鹰取祐司认为丞相只是形式上的存在,现实中主要是御史大夫在发挥作用。此说实有偏差,换个角度看,本文可以说也是在回答这一问题。
简牍中的情况亦与文献记载相吻合。《汉书》卷五九《张汤传附张安世传》云:
(宣帝时)每定大政,已决,辄移病出,闻有诏令,乃惊,使吏之丞相府问焉。自朝廷大臣莫知其与议也。(2649)
这一记述意在揭示张安世为人如何低调,不希望群臣知道他在禁中参与大政决策,不经意中透露出更多的信息,包括诏令要经由丞相府下发。
安世深度参与内朝政治始于地节二年(前68年)三月霍光死后,至元康四年(前62年)八月死①,前后六年。并观张安世的例子以及元康五年诏书的下发途径,宣帝朝无论涉及大政还是日常事务,如要下发诏书给内外诸官,都是要通过丞相府来进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