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本传,陈遵住在长安,“列侯近臣贵戚皆贵重之。牧守当之官,及郡国豪杰至京师者,莫不相因到遵门”,陈遵家可以说是长安城里各地官员云集之地。“当对尚书有期会状”,“期会”指约定好具体日期,即汉代文书简中常见的“会×日”一类,换言之,就是已经定好了见尚书的日期。此理由能为陈遵之母接受,特意让他从后阁离开,显然无论是陈遵母亲,还是在场的其他官员,都清楚此事耽误不得。另外,见尚书,亦是众人,包括身非官员的陈遵之母,都了解的刺史到长安后要履行的公务,且已积淀为官场上尽人皆知的常识,足以成为一个无法拒绝的理由。这件轶事至少表明,到哀帝末或平帝时,刺史见尚书已经不是临时性的偶然安排,而是一种每年反复出现的常态化活动。哀帝在位前后仅六年,此事发生于何时已不可考,如果仅是哀帝时方开始的做法,每年不过一次,恐怕难以扩散到连陈遵母亲都了解的地步。刺史回京奏事见尚书应该并非始于此时,亦可知也。的确,《汉书·谷永传》载:
(王)音薨,成都侯商代为大司马卫将军,永乃迁为凉州刺史。奏事京师讫,当之部,时有黑龙见东莱,上使尚书问永,受所欲言。(85/3458)
据《百官公卿表下》,王商代为大司马卫将军在成帝永始二年(前15年),这次成帝令尚书询问谷永灾异,是奏事之后临时之举,通常接受刺史奏事的,亦应是尚书。《汉书·成帝纪》建始四年(前29年)“初置尚书员五人”注引《汉旧仪》云:“尚书四人为四曹:常侍尚书主丞相御史事,二千石尚书主刺史二千石事,户曹尚书主庶人上书事,主客尚书主外国事。成帝置五人,有三公曹,主断狱事。”(10/308)①尚书分曹时间虽已不可考,但从里耶秦简看,秦代洞庭郡迁陵县里便已开始出现了各种“曹”②,朝廷中作为皇帝收发室的尚书,平时处理的文书远比作为县级机构的迁陵县多很多,绝不可能晚到成帝时才分曹,很可能秦代以来便如此。这里的“事”指文书①,其中负责“刺史二千石事”的二千石尚书,当即每年负责接受刺史奏事的官员。从名称与职掌上看,其很可能早在武帝设刺史之前便已存在,只是负责二千石的文书,故名为“二千石尚书”,武帝设刺史后,则增加了接收刺史奏事之职,名称依旧。
刺史岁尽回京奏事,除了将文书上呈尚书,并与尚书见面外,亦有可能受到皇帝的召见。《汉书·京房传》提到,元帝时“部刺史奏事京师,上召见诸刺史,令(京)房晓以课事,刺史复以为不可行。唯御史大夫郑弘、光禄大夫周堪初言不可,后善之”(75/3161),但这种召见恐怕并非常态,这次很可能是元帝为了了解京房的考功法是否适用于郡国,临时进行的。
皇帝即便不召见回京奏事的刺史,对于尚书得到的刺史奏事,恐怕也要及时过目。据上引《谷永传》,成帝之所以知道谷永在长安,一方面和日期有关,即恰逢刺史回京奏事之时,另一方面,应该也是看到了谷永作为凉州刺史的奏事吧。
刺史奏事如何既上呈尚书,由皇帝过目,同时又要接受御史中丞的“课第”?具体方式当是刺史的奏事抄录两份,一份为“正”,一份为“副”,分别上呈尚书与御史中丞。《汉书·魏相传》提到“故事诸上书者皆为二封,署其一曰副,领尚书者先发副封,所言不善,屏去不奏”,魏相因许伯白宣帝,“去副封以防雍蔽”,宣帝“从其议”(74/3135)。此事发生在地节二年(前68年)霍光死后,霍禹、霍山执政时。魏相的建议是为了削弱担任领尚书事的霍山的权力,由此建立了“封事”制度。②不过,如学者所言,普通奏章,上书者仍须送呈正副两本,经尚书处理后上奏皇帝,封事则仅须送呈一本,不经尚书。①这种抄录副本的做法在秦汉文书行政中颇为常见。②刺史每年的奏事,并非封事,要由尚书经手,上奏前便抄录一份,形成正副各一本,副本给御史中丞,来接受考课,亦不意外。
据以上考察,大致可知,刺史岁尽回京奏事的对象是尚书,另外一份奏事则上呈御史中丞。皇帝亦可自尚书处看到刺史奏事的内容,有时也会召见刺史,尽管并未形成固定的制度。刺史工作重点是对守相的监管,依据是六条问事,奏事的内容是监督中发现的问题。郡国的工作主要通过上计来向丞相与御史大夫汇报,刺史奏事通过尚书可以上达天听,事实上构成对丞相工作的变相监督与牵制,这乃是过去研究刺史时所未尝措意的,亦是笔者所希望提醒读者留意的。①
前节分析了西汉时期丞相乃是王朝统治的中枢,皇帝如何对丞相工作进行监督呢?武帝以后设立的刺史,便是常态化的手段。《史记·平准书》载,武帝巡行郡国,“东度河,河东守不意行至,不辨,自杀。行西逾陇,陇西守以行往卒,天子从官不得食,陇西守自杀”,到了新秦中,发现“新秦中或千里无亭徼,于是诛北地太守以下”(30/1438),数年后,武帝之所以设立刺史,恐怕与他在巡行中发现的郡国管理上的问题不无关系。通过刺史在郡国的巡行,了解长吏的治绩与问题,年底回京奏事尚书,相关情况进而为皇帝所掌握,从而防止丞相壅蔽皇帝。刺史自身工作优劣,则由御史中丞来考核。这样相互制约,保证了统治的有效展开。
其实即便如此,亦难以杜绝皇帝乃至丞相受到属下蒙蔽。前引元帝的遭遇即是一例,而宣帝时丞相魏相恐怕也面临此问题,所以他“敕掾史案事郡国及休告从家还至府,辄白四方异闻,或有逆贼风雨灾变,郡不上,相辄奏言之”(汉74/31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