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陛下至德仁厚,哀闵元元,躬有日仄之劳,而亡佚豫之乐,允执圣道,刑罚惟中,然而嘉气尚凝,阴阳不和,是臣下未称,而圣化独有不洽者也。臣窃伏思其一端,殆吏多苛政,政教烦碎,大率咎在部刺史,或不循守条职,举错各以其意,多与郡县事,至开私门,听谗佞,以求吏民过失,谴呵及细微,责义不量力。郡县相迫促,亦内相刻,流至众庶。是故乡党阙于嘉宾之欢,九族忘其亲亲之恩,饮食周急之厚弥衰,送往劳来之礼不行。夫人道不通,则阴阳否鬲,和气不兴,未必不由此也。《诗》云:‘民之失德,干粮以愆。’鄙语曰:‘苛政不亲,烦苦伤恩。’方刺史奏事时,宜明申敕,使昭然知本朝之要务。臣愚不知治道,唯明主察焉。”上嘉纳之。(83/3386)
薛宣眼中,造成当时阴阳不和的原因是臣下不称职,使得圣化未能遍及各地,具体说来,主要要归咎于刺史。有的刺史不遵循职责,各据个人意志来行事,干预郡县事务,甚至立私门,听谗言,搜集吏民细微过失加以处罚,使得郡县乃至百姓的举止背离人道,导致阴阳隔离,和气不兴。他的建议是当时恰逢刺史回京奏事之时,应明确告诫,让刺史知晓本朝的关键工作所在。成帝欣然接受这一建议。所谓“明申敕”,是皇帝自己来做,还是由身边贵臣来转达,薛宣没有明确说明。①不过,他是希望将皇帝的旨意传达给刺史,并无疑问,显然,刺史另有渠道接受皇帝关于本朝要务的说明。
据薛宣上疏,他身为御史中丞,可以明察刺史工作中产生的弊端,至于如何消除,却无法自行出面处理,需要说服皇帝出面来解决。此上疏被班固置于“外总部刺史”之后,在班固眼中,当是很好地体现了中丞“总”部刺史的职责。本传中上疏之后还写道“(薛)宣数言政事便宜,举奏部刺史郡国二千石,所贬退称进,白黑分明,繇是知名”(83/3387)。不难看出,中丞只是对刺史工作行监督之责,若发现问题,需求助于皇帝;
另外,中丞还要“课第诸刺史”,即负责对刺史工作进行考核,评定高下。课第的依据,主要是问事的六条,以及相关的律令,所以会选用“明习文法”者来担任御史中丞,如薛宣。这与御史大夫本来的职责分不开。①进行监督的具体方式,当是通过“领州郡奏事”来实现。
“领州郡奏事”“领尚书事”以及走马楼三国吴简中常见的“右吉阳里领吏民卅六户口食一百七十三人”[《竹简(壹)》·10397]之类的“领”相当,意为“记录”②,并非“兼领”意。薛宣之所以能发现刺史工作中的诸多问题,并非亲自到地方巡行获得的线索,而是自刺史提交的奏事文书中觉察到的。御史中丞能够看到刺史的奏事,是否意味着中丞是刺史奏事的对象?
笔者以为御史中丞不过是能够看到刺史奏事的副本,刺史奏事的直接对象通常则是尚书,并有机会面见皇帝。最为生动的例子,莫过于此前元帝时围绕京房试图进行的考功法改革而展开的人事安排上的争夺。涉及的问题包括是任京房的弟子为刺史,还是以京房为郡守,以及京房能否通籍殿中,随时与元帝见面而不被“壅塞”。当时擅权的中书令石显、尚书令五鹿充宗等则是想方设法,切断京房直接与元帝见面的渠道。京房在这场争夺战中,处于下风,步步后退,最终落得被杀的下场。争执的焦点之一,就是刺史奏事。
《汉书·京房传》载京房提出“考功课吏法”,讨论多次,未能为大臣接受,元帝令京房提供通晓该法的弟子名单,欲试用之:
房上中郎任良、姚平,“愿以为刺史,试考功法,臣得通籍殿中,为奏事,以防雍塞”。石显、五鹿充宗皆疾房,欲远之,建言宜试以房为郡守。元帝于是以房为魏郡太守,秩八百石,居得以考功法治郡。房自请,愿无属刺史,得除用它郡人,自第吏千石已下,岁竟乘传奏事。天子许焉。(75/316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