碑文第3行“壬寅诏书”中司徒雄与司空戒上奏中出现的“须报”一句,各家考释与研究中均未涉及,值得探讨。
“报”是秦汉以来官文书与书信中常见的词汇,多年前,杨联陛曾撰文讨论社会关系中“报”的意义②,传诵一时。其实它在官文书处理上的日常意义亦值得分析。③
“报”的基本意思是“反”或“复”④,引申为“答”或“答复”"回复"。“报”多见于各种文书,亦见于书信中。司马迁的《报任安书》就是显例。秦汉行政、司法文书中反复出现各种“报”,或是上级对下级的要求,或是下级对上级的答复,或是平行机构间的要求与答复。①
此简似为一残签牌。“举”应指“举书”,“部”或许指候官下属的“部”。官府中亦专设官吏负责此事。《续汉书·百官志一》“太尉”条,下属的记室令史“主上章表报书记”。司徒与司空的属吏记载简略,实际亦应有类似的小吏。①
无论朝廷还是郡县,内地还是边塞,不同部门的官府之间(包括上下级与平行的机构间)以“报”为手段之一形成文书往来,往来文书记录的是各种事务的处理经过。
此外,“报”亦反复见于皇帝与臣下的往来文书中。《续汉书·百官志三》“少府”条本注述尚书左右丞的职掌时说:
掌录文书期会。左丞主吏民章报及驺伯史。
所谓“主吏民章报”应指负责对吏民上给皇帝奏章的回复。这一职掌并非东汉才出现的,应是西汉以来一向负责收发文书的尚书固有的任务。②
皇帝的“报”有时见于制度或律令规定需要由皇帝批准的事务中,常见的有上文提到的州郡开仓赈济百姓,属于上文所说的制度上规定要“请”的行为,通常不是针对皇帝某一具体诏书的反应。还有一些诏书会要求执行的机构或官员“报”,这些均非本节关注的重点。
本节关注的是与皇帝对臣下(包括单于之类的外藩)上奏的答复有关的“报”。理论上这类“报”均应由皇帝审阅奏章(省尚书事)后亲自做出,但实际上可能是皇帝的近臣,如领尚书事的外戚或尚书,甚至小黄门一类宦官等替皇帝做出,但对受“报”的臣下而言,则视同皇帝本人的意见。
除了明确表示皇帝意见的“报可”与带有具体内容的“报曰……”外①,见于记载的还有“待报”“不报”"未报"与"须报"等,表达了皇帝对臣下上书、上奏的不同处理方式,也区分出臣下期待皇帝处理意见时的不同感受。
“待报”表示臣下上奏后等待皇帝的答复,或是描述某一上奏正处在等待皇帝答复的过程中,常出于制度性的规定,或从史家或叙述者的角度,对从呈交上奏到预计获得答复之间状态的一种不带有主观意愿或态度的概括。它表达了上奏与报之间的时间差,亦暗示出上奏与报之间并非完全对等,皇帝处理上奏亦未必十分及时。《汉书·王莽传中》说王莽大权独揽,导致他要处理的文书极多,彻夜办公还难以完成,“尚书因是为奸寝事,上书待报者连年不得去”,便是个极端的例子。
“未报”与“不报”均表示上奏没有获得皇帝的答复,但所描述的状态略有区别。“未报”应指“待报”中,对皇帝可能做出答复还抱希望,有时还会得到皇帝的答复。《汉书·赵充国传》记载平定羌人反叛的经过,云:
(羌)豪靡忘使人来言:“愿得还复故地。”充国以闻,未报。靡忘来自归,充国赐饮食,遣还谕种人。护军以下皆争之,曰:“此反虏,不可擅遣。”充国曰:“诸君但欲便文自营,非为公家忠计也。”语未卒,玺书报,令靡忘以赎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