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的称呼侧重不同。“玺书”重在强调文书封缄使用的是皇帝的玺印,“册命”强调了“册封”的意涵,“诏书”则泛指皇帝下发的文书。足见直到东汉末年,对皇帝所发的同一封文书,依然会根据需要从不同角度来称呼。①
东汉时期见于实践与记载的只有“拜皇太子仪”与“拜诸侯三公之仪”②,禅代是王莽代汉之后近二百年未曾发生过的事件,完全逸出了平时皇帝文书使用的常轨,采用的文书与仪式,很多是临时草拟的,当然不可能完全凭空创制,更多的是改用既有的仪礼。文书上亦如是,采用了最高规格的形式,包括使者的身份。③尽管这是一个非常的场合,但其中呈现出的称呼上的灵活性,仍提供了一个反思胡/蔡四类说的宝贵契机。
汉魏禅让发生在220年,胡广死后已近半个世纪,距蔡邕死于狱中也近30年,胡/蔡四类说成型已历数十年。当时魏王及其众臣下反复使用,且为汉廷君臣所熟悉的“玺书”一称,并未出现在胡/蔡四类说中。实际上蔡邕本人对此并不陌生。光和二年(179年),在“戍边上章”中,他写道:
愿下东观,推求诸奏,参以玺书,以补缀遗阙,昭明国体。章闻之后,虽肝脑流离,白骨剖破,无所复恨。惟陛下省察。谨因临戎长霍圉封上。臣顿首死罪稽首再拜以闻。①
蔡邕清楚存在“玺书”,且保存在东观中,这是当时存档用的。此前他曾在此工作,并参与《东观汉纪》的撰写,上章中他希望自己能重回故地,参阅大臣的上奏与玺书,以便完成夙愿。上述情况不能不让我们重新思考两人所提出的四类说的性质。
除了被有意“舍弃”的“玺书”这种称呼,还需要注意的是胡/蔡四类说中强调“书”带来的对"口谕"的排抑。《独断》起首一段如下:
汉天子正号曰皇帝,自称曰朕,臣民称之曰陛下,其言日制、诏,史官记事曰上……印日玺,所至日幸,所进曰御,其命令一曰策书,二曰制书,三曰诏书,四曰戒敕。
按照《独断》的体例,后面则是逐一对此段的解释,关于“其言曰制、诏”的解释,今本不存,当是传抄、刻写中脱漏。清人卢文引指出:
制诏:制者,王者之言,必为法制也。诏,犹告也。告,教也。三代无其文,秦汉有也。各本皆缺此条。案卷首一条为纲,下文皆依之申叙。卷首有制诏,在‘陛下’与‘上’之间,此条正与相应。今据李善注《文选·潘元茂册魏公九锡文》引及《太平御览》五百九十三补。②
此说有理有据,可从。关于天子之言曰“制诏”,后文中蔡邕承袭乃师的看法,具体列举了四种“书”,且将其明确表述为通过文字书写下来的“文书”,且各有书写上的特点。实际上,《说文·言部》释“言”为“直言曰言,论难曰语”,东汉王充《论衡·定贤》说“口出以为言,笔书以为文”,郑玄在注《礼记·丧服四制》“对而不言”时说“言,谓先发口也”,西晋人杜预承其说,注《左传·昭公九年》“志以定言”时说“发口为言”。今人归纳为本指说话,尤其指主动对人说话①,即通过口头方式主动表达自己的想法,指“文辞”乃是后起之义。我们不能忽略,实际统治运作中,在借助文字传达命令之外,口头方式一直顽强地存在,且本是更古老的方式。湖北云梦县出土的睡虎地秦简中一篇秦律名为“内史杂”,有一条规定:
有事请也,必以书,毋口请,毋羁请。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