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妨看看王应麟的整理。《玉海》卷六四《诏令》的“汉诏令总叙”参考了洪咨夔的论述,随后的条目题目有:
汉初作诰真草诏书;汉策书诏策册书策诏赐策;汉玺书;汉故事诏书;汉恩泽诏书;汉诏书行事诏条;汉宽大诏;汉建武诏中元诏书;汉赐方国手迹;汉四书策书制书诏书诫敕露布;汉特诏;汉手诏;汉尚书诏文;汉建初诏书;汉五曹诏书;汉尺一简①
具体内容很多,文繁不列。条目排列或按类别,或据时间,错杂混排,不难发现当时史书中出现的皇帝文书称呼之多。这既与文献记述时称呼比较随意有关,同时也与当时文书本身的称呼比较灵活有关。李均明曾经以甲渠候官(A8)遗址出土的东汉“建武五年以令秋祠社稷府书”为例,指出当时书檄类文书可以划分为若干类,体式与用语有些差别,但界限不甚严格,对同一文书的称呼亦因取名之范围、角度而有所不同。②此文书的排列顺序有问题,笔者最近做过重排,据重排后的内容转录于下:
1.八月廿四日丁卯斋。
2.八月廿六日己巳直成,可祠社稷。
3.建武五年八月甲辰朔戊申,张掖居延城司马武以近秩次行都尉文书事,以居延仓
长印封,丞邯,告劝农掾
褒、史尚,谓官、县:以令秋祠社稷。今择吉日如牒,书到,令、丞循行,
谨修治社稷,令鲜明。令、丞以下当EPF22.153A掾阳、兼守属习、书佐博
4.侍祠者斋戒,务以谨敬鲜絜约省为故。褒、尚考察不以为意者,辄言,如律令。
5.八月庚戌甲渠候长以私印行候文书事,告尉,谓第四候长宪等:写移
6.檄到,宪等循行修治社稷,令鲜明。当侍祠者斋戒,以谨敬鲜絜约省为
7.故,如府书律令。
按笔者的分析,这份建武五年(29年)八月下发安排该月祭祀社稷日期的文书,由7枚简(4枚两行+3枚札)构成,据笔迹与内容来看,实际是由两份文书组合而成。前面4枚是居延都尉府下发的文书正本,后面3枚是甲渠候官在接到府书后补充的行下之辞,形成新的下行文书,两者相连在候官处作为档案存留下来。册书中出现了三处对文书的称呼:书、檄与府书。前一个是居延都尉府下发文书时的自称,后两个是甲渠候官的小吏在行下之辞中对上级文书的称呼。因其出自张掖郡的居延都尉府,故称为“府书”。为何称为“檄”?李均明先生认为是“檄”属于行事急切,具有较强的劝说、训诫与警示作用的比较夸张的文书形式。②无论如何,一份文书,自称与下级的他称可因角度不同而不同。边塞系统的文书如此,其他机构,包括皇帝所发的文书,应该也存在类似情形。亦可推知,当时文书还有不少尚无固定的称呼。
除了文书本身的自称与他称未必统一,时人或后人转述时也不一定严格按照原文书的称呼来表述,也会增加一些不同的称呼。到了后代,更有好古者,为了体现对传统的追慕,也会刻意使用一些古旧的表达方式。③
上述情形,在皇帝文书中也不同程度存在。虽然秦始皇统一天下,在公元前221年曾规定“命为‘制’,令为‘诏’”(史6/236),随着统治的展开,文书形式、名称也逐渐复杂化。譬如所谓“策书”,秦代应该没有,是到了汉代,重建分封制时才又从周代故纸堆中请出来的古老文体。《史记·三王世家》所见封齐王、燕王与广陵王三策,因在高庙行事,“他皆如前故事”(史60/2110),“策立诸侯王”当非始于武帝,而是高祖时。这种做法当仿自周代分封时的册命,策书或亦始自高祖。《文心雕龙·诏策》所说“汉初定仪则,则命有四品”,不无道理。当然,文书的实际称呼更多样。秦始皇临终遗诏,按照司马迁的转述,原本就是一封玺书,《史记·秦始皇本纪》载:
上病益甚,乃为玺书赐公子扶苏曰:“与丧会咸阳而葬。”书已封,在中车府令赵高行符玺事所,未授使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