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次,皇帝与朝廷派出的各种使者,一旦离开京师,亦需要在传舍解决食宿问题。正如学者所指出的,秦汉统一中国,皇帝君临天下,但皇帝深居宫中,与各级行政官员,尤其是郡国官员甚少见面的机会,上下隔膜,不能亲临指导。为加强对各级官员的领导控制,以使其确实执行政策与诏令,皇帝常常派出使者,向各级官员传达皇帝的旨意,或调查其执行政策的情形,或观察其治迹,或采探民隐,或有某些特殊事件,为贯彻皇帝意志,特遣使者办理。③皇帝差遣的使者从事的工作概括而言有六类:1.干预司法、治狱诛杀;2.封爵拜官、贬免赏罚;3.沟通上下、征召说降;4.视察救灾、监督官吏;5.发兵监军、领护外族;6.出使外国、祭神求书。④此外,中朝的诸机构,如丞相府、御史大夫府、廷尉府、大司农府等,亦常常派遣属吏到郡县处理各种事务,如由丞相史去护送诸郡戍卒至边地,并接回完成任务的“罢卒”,还要将在戍守期间死去的戍卒的棺材送回家乡①,到郡县调查各种案件②,等等。中朝官府遣吏至郡县文献所见不多,但在当时实际统治中应颇为频繁,这里仅举过去很少留意的祭祀一项为例。
悬泉汉简发现的“失亡传信册”保存了西汉元帝永光五年(前39年)御史大夫下发全国的追查使者遗失传信的文书,其中抄录了传信原件的内容。具体如下:
永光五年五月庚申,守御史李忠监尝麦祠孝文庙,守御史任昌年,为驾一封轺传,外百册二。御史大夫弘谓长安长,以次为驾,当舍传舍,如律令。
孝文帝的霸陵在长安城东南七十里,孝文庙亦在陵园附近。④尽管如此,朝廷派遣官吏去监督祭祀亦需“舍传舍”。更值得注意的是,按时制,对先帝庙的祭祀一年要进行25次。⑤诸先帝均如此,且各庙多在陵墓附近,不在城内,亦需“舍传舍”。故立国越久,祭祀越多,“舍传舍”的情况会越频繁。其他祭祀如果地点在长安以外,若由朝廷派遣官吏主祭,亦应循此持“传信”而“舍传舍”。汉高祖二年(前205年)开始恢复山川等祭祀,要求祠官“各以其时礼祠之如故”①,文帝十五年(前165年)再次重申,并令有关部门“以岁时致礼”,武帝建元二年(前139年)又重申了这一命令②,到宣帝以后“五岳、四渎皆有常礼。……皆使者持节侍祠”,有的是一年五祠,有的四祠,更多的只有一祷三祠。③这些祭祀常常是为百姓祈求丰年,亦是当时治国的重要手段。《汉旧仪》则明确指出:“祭五岳,……乘传车,称使者。”④年复一年,因祭祀而使用传舍的情况也相当频繁。不唯朝廷如此,郡内祭祀地点如果不在郡治,前去时祀可能也要利用传舍,祭祀华山或是一例。⑤总而言之,由于日常祭祀而使用传舍的情形无论在朝廷还是郡都是十分常见的。敦煌悬泉汉简中之所以没有发现因祭祀而发的“传”,大概与这些郡为新设立的,官方认可的地方性山川祭祀尚不发达有关。
因此,无论使者由中央哪个机构派出,只要是公出(即《二年律令》所说的“官使人”),均要依靠传舍提供食宿,有些还要使用传舍中的传车作为交通工具。《史记·陈丞相世家》载,高祖刘邦派陈平与周勃取代樊哙为将时说“陈平亟驰传载勃代哙将”,结果二人“既受诏,驰传”而去(56/2058),所谓“驰传”是传舍中的一种车,拉车的马为“四马中足”⑥,需要在传舍换乘,一站一站接力⑦,将使者送到目的地。由于存在上述情况,地守要道,即汉代所谓“空道”的传舍接待过往使者颇为频繁。悬泉汉简中这方面的记载颇多。
根据元康四年(前62年)十二月悬泉置下辖的厨的负责人名叫“时”的“厨啬夫”所写的一份向上级汇报的该年正月至十二月得到及消费鸡的账目(鸡出入簿),该年经过悬泉置(亦即悬泉传舍)且享用过“鸡”的官吏中就有“使者王君”,“大司农卒史田卿、冯卿”,“丞相史范卿”,“刺史及从事史”等①,这些官吏都属于使者,多数是朝廷各官府差遣的。这只是元康四年一年享用过“鸡”的官吏的统计,并非该年路过并使用该置(传舍)的设施与食物的全部官吏的名单。尽管如此,亦可想象其他年份过往使者利用传舍的频繁。此外,悬泉接待外国使节相当多,这应是长安以西的郡县传舍(置)才有的特殊现象。
附带指出,官员赴任、卸任,军吏往返屯戍地与永久驻地亦可使用传舍,文献记载无多,尹湾汉简亦不曾涉及,而敦煌悬泉汉简发现的不少“传信”与“传”与此有关,这些事由多关系到王朝公职人员的迁转调动,公职人员是王朝在各地统治的直接执行者,亦与维持统治密不可分。对此已另文讨论,兹不赘述。此外,传舍亦是表示郡县长吏离任、赴任交代的重要地点,因与本文主旨无关,不拟涉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