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从“县”的角度观察,外地官吏出差而使用传舍的情形大体分为三种类型。一是上面分析过的本郡官吏的巡行,除了上文提到的郡吏到属县巡视外,郡守亦要定期“行县”,下到各县检查工作。此外,汉武帝设置“刺史”分部负责监察后,刺史及其属吏亦需不时“行部”,督促郡县工作,纠察违法行为。①二是朝廷派来到郡县办事的官员以及各类使节。三是过路的官员与使节,包括朝廷下派的,其他郡县派出的官吏,西北边地还有外国使节,这些官吏均要使用“传舍”,一些时候也要利用“亭”来解决食宿问题。前面分析尹湾汉简《日记》中师饶到郡外出差使用传舍的情况实际就是上面提到的第三种类型之一种,下面仅就前文未及的情形做些补充。
首先讨论郡守“行县”与刺史“行部”。行县与行部是上级官员对县道或郡国长吏工作的日常巡视与监督,是随着官僚制度的建立而建立的对地方官员的监督机制。上古时期原本就有天子“巡狩”制度,战国时期郡县制建立后进一步发展成为“行县”制度,秦汉时期得到继承与发展。汉初《二年律令·赐律》有一条就规定“吏各循行其部中,有疾病习者收食,寒者段(假)衣,传诣其县”(简286)②,所谓"吏"不仅指郡县长官,亦包括县以下的小吏,看来日常开展巡行的官员很多,具体内容不仅有监督工作,还有抚恤患病者与生活贫苦者,涉及面很广,表明西汉初年这一制度已经相当成熟。就官员巡行而言,不仅有郡守对属县的“行县”,朝廷对郡国亦时时进行监察,武帝时形成刺史制度,这种监察亦落实为刺史每年八月对所部郡国的“行部”视察。①
《续汉书·百官志》说“诸州常以八月巡行所部郡国,录囚徒,考殿最”;郡守则“常以春行所主县,劝民农桑,振救乏绝”。②这种巡视已然成为刺史、郡守的惯例,如果不巡视,反而要受到属吏的敦促。《汉书·韩延寿传》载,宣帝时期延寿做左冯翊一年多,“不肯出行县”,丞掾数白:“宜循行郡中,览观民俗,考长吏治迹。”要求延寿行县,延寿不过一年多没有行县,可见每年行县已成惯例。延寿回答说:“县皆有贤令长,督邮分明善恶于外,行县恐无所益,重为烦扰。”认为有县令治理,又有督邮监督,行县恐是烦扰属县,没有益处,属吏却一再坚持,“丞掾皆以为方春月,可壹出劝耕桑”。延寿顶不住压力,“不得已,行县至高陵”
(76/3213)。又如《后汉书·崔驷传》载王莽时期“(崔)篆为建新(千乘郡)大尹,……遂单车到官,称疾不视事,三年不行县。门下掾倪敞谏,篆乃强起班春”(52/1704)。以上两例说明行部与行县已成惯制,如果不进行,常常会遭到属吏的反对。
州郡地方千里至数千里③,南北、东西界距离各在数百里至千里以上,属郡与属县数量不少,巡视一遍绝非一日可完成。无论刺史行部还是郡守行县均要离开治所,在外食宿,亦离不了“传舍”乃至亭。此时“传舍”不但是住地,也是临时办公场所。前《汉书·韩延寿传》说到延寿行县至高陵,遇到兄弟两人争田,延寿颇为伤心,于是“移病不听事,因入卧传舍,闭阁思过”(76/3213),害得该县官吏不知所措。此事说明郡守行县是在传舍住宿。另据《汉书·何武传》,武为扬州刺史,“行部必先即学官见诸生,试其诵论,问以得失,然后入传舍,出记问垦田顷亩,五谷美恶”(86/3483),先摸底了解情况,再听二千石汇报。刺史行部不但要住宿传舍,还在其中召见当地官员,传舍则成了临时办公室。东汉章帝时谢夷吾为荆州刺史行部,途中遇到章帝巡狩,章帝令荆州刺史“入传录见囚徒”,章帝在西厢南面观察,谢夷吾在东厢处理一县三百余事,意见与章帝相合①,这亦是在传舍处理政务。《后汉书·刘宽传》亦说宽为太守,“每行县,止息亭传”(25/887)。悬泉汉简中也有郡守等行县、行部的记载。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