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4—6是悬泉出粟及马付给其他厩、县以迎送使者的记录,例7是悬泉啬夫向上级的汇报,内容涉及同类事情,只是收到“禀”的敦煌没有将禀计入账目,敦煌方面来书追查“禀”的下落,悬泉因此向上级报告。例8亦是调查出食问题的,悬泉厩佐广德带领助御郭市等一共七人送日逐王东至广至县厩,来回吃三顿饭,每顿一人三升,共食粟六斗三升,是从广至出的粟,计入广至十一月的谷簿中,可核校广德所带来文书,口粮由悬泉出,等于广德将从悬泉带来的口粮私吞了,广至发来移文调查此事。此文书表明某置的官吏迎送使者时,可自带口粮,亦可由接待方出口粮,但均要有文书交代清楚。不过,目前悬泉所公布的有关传食文书记录的均是使者及其从者消费食品的数量,未见其他置或厩官吏的消费记录,因此,自带口粮可能更为多见。
沿途的置厩不但负责提供传马乃至传车,也要提供驾车的御者。秦末夏侯婴任沛厩司御,常常要“送使客”①,汉代情形当相去不远。此外,御史大夫下发的传信中仅注明随从人数、身份,如“载从者一人”(1、4、6、13、14、17、22),有时是“得别驾载从者二人”(15),表示从者另乘一车,还有“载奴一人”(18),均未提到“御”。而悬泉所发现的传食文书也只注明使者及从者,如《释粹》例85(Ⅱ0216③:57)、86(Ⅱ0213②:112),特别是例95(I0112③:113—131)等,均未见御者。凡此种种,可知御者并不计入使者及随从之内。而悬泉置内附设的厩有御,如简Ⅱ90DXT0215④:36出现“送使渠犁校尉莫府掾,还会大风,折伤盖十五枚,御赵定伤……”,简Ⅱ90DXTO213②:33“出粟六斗,马三匹,送史曹卫卿、书佐宋卿。绥和二年八月壬辰,遮要置啬夫嘉付县泉御忘”②,御赵定与御忘大概就是负责驾车迎送过往官员、使者,并隶属于各置、厩的。而他们的口粮是计入另外的廪食账目(谷簿?)中,不列入传食账目。
上引例1为何跳过中间的广至县、鱼离置而直接由渊泉县移文给悬泉置,大概又与传车的规格、速度及预计的行程有关。悬泉发现的简中V1611③:39亦是一里程简,记录了以悬泉为中心,距离张掖、冥安、武威、安定高平、金城允吾、天水平襄、刺史与长安八个地点的里程①,表明各置乃至各县清楚附近置、县间的相对距离。同时,置、县的官吏也熟悉各种传车的行驶速度,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徭律》中就有“传送重车、重负日行五十里,空车七十里,徒行八十里”的规定②,不论这里提到的是牛车还是马车,车日行里程是有一定之规的,类似的数据官吏一定心知肚明。因此可以计算出将在哪里享用传食,而发移文通知。简I0309③:134正是一例。简文云:“各有数,今使者王君将于阗王以下千七十四人五月丙戌发禄福,度用庚寅到渊泉。”③便是推算到达渊泉的时间,为迎接做准备。
结合悬泉汉简,《汉书·朱买臣传》的一段记载能为我们提供更多的信息。该传说:
拜为(会稽)太守,买臣衣故衣,怀其印绶,步归郡邸。
此时正值上计之时,朱买臣在郡邸中遇到会稽郡的计吏,因其身份突然变化,计吏对买臣的态度随之由轻视到恭敬。传文传神地描述完这一幕,复云:
有顷,长安厩吏乘驷马车来迎,买臣遂乘传去。会稽闻太守且至,发民除道,县吏并送迎,车百余乘。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