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信”为何由御史大夫签发?这当与其负责律令并实际主管官厩马有关。《宋书·百官志下》“侍御史”条:“二汉员并十五人。掌察举非法,受公卿奏事,有违失者举劾之。凡有五曹,一曰令曹,掌律令;二曰印曹,掌刻印;三曰供曹,掌斋祠,四曰尉马曹,掌官厩马;五曰乘曹,掌护驾。魏置御史八人,有治书曹,掌度支运……”这条记载不见于两汉文献,当是南朝史家据当时尚存的前代史料写成的,结合其他文献,可知御史大夫掌管律令一说确实有据①,而它为何能签发传信,给长安诸厩下命令,此条亦提供了线索。
此外,非承制签发的传信与郡级官府签发的传中多次出现“有请诏”,亦是申请传文书的一种程序。因其手续涉及君臣分工问题,详见下节,兹不赘述。
以上讨论了传信签发环节,下面转向“传信”的格式化内容。几乎所有由御史大夫签发的传信都要动用“传车”,或是“为驾二封轺传”,或是“为驾一乘传”,传信文书B均有“下某厩,(承书)以次为驾”的内容。因此,其次讨论“下某厩”所见传车调用与迎送方式。
“传信”提到的“厩”主要有“扶风厩”(2、3、4、5、6、10)、“右扶风厩”(11、18),另有“高陵”(19)、“渭城”(20、21、23、25)与“长安”(14、24)三县,其中以“渭城”为多。扶风厩当是右扶风厩的简称。传信下发给何地,取决于两个因素,一是持传信者出行的路线。
若自长安东行,则下长安,如24。如果自长安向西,则下渭城或扶风厩。这类传信最多,因出土传信的敦煌位于长安以西。唯23是例外,原因不明。悬泉所出Ⅱ90DXTO214②:556是为各类马匹增加饲料的诏书,其中提到“长安、新丰、郑、华阴、渭成(城)、扶风厩传马加食,匹日粟斗一升”,正如学者所说,前面四县属于东线,即三川东海道,后两县为西线,即陇西北地道。②尽管西汉时不存在扶风县,而右扶风的治所亦在长安城内③,却有扶风厩。该简东线的四县自西向东依次排列,据此,西线两县应自东向西排列,扶风厩应在渭城以西某处。①
而19是下给高陵,原因或是丞相史李尊首先要去位于长安东北方向的河东郡(郡治安邑县,即今山西夏县西北),故取道渭河北岸,长安东北的高陵。此线是通往太原的主要干道,周勃等铲除诸吕之后迎请代王刘恒为帝,刘恒即自中都沿此路至长安,入长安前“至高陵休止”,派宋昌先入长安观察时局。②至唐代犹循此至太原、安邑。③秦以来自长安出发主要有六条道路通向四方④,其中东北至河东、太原线的繁忙程度大概不如东、西两线,故不在增加传马饲料之列。
西行的传信为何有些下给扶风厩,有些则给渭城?这涉及影响传信下发的第二个因素:持传信者所驾车的规格。承制签发的“传信”所调用的多为“二封轺车(传)”(2、3、4、6),即便是“一封轺传”,驾车的马则
有“八乘”(5)。而非承制签发的则多数为“一封轺传”(19、20、23、24、26)。“一封轺传”乃一匹马拉的车,“二封轺车”是由二匹马拉的车⑤,乘传则是四马下足拉的车。⑥马多速度快,在相同时间、相同负重情况下,跑得远,故下发给距长安更远的扶风厩。各种“传车”使用的规则,目前尚不清楚。可以肯定,与使者的身份高下以及使命的紧急程度分不开,故文献中有所谓“急者,乘一乘传”的说法。①
至于14,目的地是敦煌玉门关,命令却下达给了长安厩。或许是因为高级官员赴任需动用四马拉的乘传,此种车也许是由长安厩统一管理。这是否构成影响传信下发的第三个因素,犹待更多的资料。
传信中习见的“以次为驾”,意思是“按照(远近)次序为(持传信者)驾车”,应是以一站一站的接力方式完成。具体如何操作,涉及汉代“传车”使用的制度,史书无载,兹据悬泉汉简做些考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