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份奏封记录③,简基本完整,出土于A8,从使用“谓”看,应是记述事由(候诣府)与收信人(第七隧长由)兼及命令内容(兼行候事)的发文记录。④简264.1“候行塞谓第七隧长由兼行候事”,涉及同一人,但事由不同,应属于两次兼行。后一简书写工整,且出土于A8遗址,应是任命通知的副本,用于存档。候给都尉府的通知文书未见,因涉及人事临时变动,且双方文书往来频繁,知会都尉府应属必须。甲渠候官如此,同属张掖太守管辖的肩水候官当亦应遵循相同的手续。此外,平行的机构之间恐怕也要相互通知,如出自的居延旧简:
兼行都尉事。真官到若有代、罢,如律令
八月己亥史长生以来
这两枚经过缀合的简是某年临时任命某人代行某都尉事的文书残片。据照片,简正面为工整的隶书,背面为收件记录,字迹潦草,两面笔迹不同。大湾是肩水都尉府所在,此文书应是自其他都尉府送到肩水都尉府的通知文书正本①,告知此次临时人事变动,而非肩水都尉府存档的文书,不然不应有背面别笔书写的文书传递记录。发文机构很可能是同属张掖太守管辖的居延都尉或张掖都尉。屯戍系统之外的张掖郡民政系统诸县,乃至屯田系统对应机构是否亦要通知,待考。以上亦显示兼行者的任命,是由候本人作出的②,无须上请,只是要向上级报备,同时通知下级与平级机构。
顺便指出,候长不在岗,应该也要临时委任官吏兼行其职。额济纳汉简:
此残简出土于T9,学者推定为甲渠候官第十六隧,隶属于第十部。又如额济纳简中有:
行候长事居摄三年五月戊午第六隧长宣敢言之隧郅卿治所官请医诊治敢言之此简出土于T13遗址①,推定为第九隧。或许居摄三年五月间第九隧的隧长曾做过行候长事,所以在此出土该封检兼病书。
这类通知应只限于在直接上下级和平行机构内传达,不会涉及更大范围。这与汉代文书制度有关。当时文书一般是逐级上行、下行或平行移书,通常不会越级送达,因此出现长吏变动,文书行政上只会牵涉上下一级,更高或更低机构的文书往来不受影响,无须逐级通知。平行移文当会据日常工作中移文对象多少确定范围,恐怕同属一官府的平行机构可能是个界限。②不过,A8遗址出土简牍上万,似乎没有发现因“行候长事”上报的文书,倒也有些奇怪。
此简为两行,上下残断,字迹略草。年代可据肩水候房的任职时间地节二年(前68年)(7.7)到元康二年(前64年)(73EJT21:43)间大体判定。该简恐是保存在候官处的通知副本,似乎行候长事的任命也要经过候的同意。不过,资料太少,姑备一说。此外,同样出土于A33的简31.29为札,上残,仅存“口行候长”三字。
此外,兼行的时间或许事先有明确约定。
世至正月丁未日铺时行候事关啬夫博、候长龙此简为一削衣,左侧残缺。“至”字乃书写完毕后补入的,“世”疑当释为“卅”。此字上面一字疑是“兼”字残笔。此处兼行候事者不明,但与关啬夫博同時。“正月丁未日時”或是规定的兼行期限,若“卅”字不误,可能是兼行开始的日期。①
其次,收到通知后,兼行候事的官吏便正式开始履职,工作地点应不加变动,仍在原机构内承担公务,即便是本岗并不在候官驻地的官吏,不论是金关的关啬夫或关佐,还是候长、隧长,均无须移步到候官驻地履行公务,只要下级机构将需要处理的上行文书转送到兼行者驻地。候对于各种上行文书,特别是附在其中的簿籍有核查的责任②,兼行候事者自然亦应临时承担此任务,所以会收到属下诸部上呈的各类定期文书。A32何以会出土一些看来属于上呈候官的文书,除了曾成为肩水候驻地外,部分原因则在此。如下简:
元康二年闰月戊戌朔丁巳西部候长宣敢言之官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