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的哲学新视界是在1845年突现的。这一年他写下的《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和《德意志意识形态》,标志着马克思主义哲学新世界观的产生。这不是《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的逻辑延续,而是一个质的飞跃(阿尔都塞在这里使用了一个近乎形而上学的词:断裂),因为在这里,马克思的哲学逻辑框架发生了重大的格式塔转换:那条从“人”的先验主体本质出发的逻辑被抛弃了,马克思找到了一个新的逻辑基点,这就是历史的、现实的社会实践。也由于实践自身的内在规定,新的哲学思路是从具体的历史条件出发的,马克思不再用理性逻辑(哲学)对自然和社会历史指手画脚,而是去真实揭示物质世界自身发展的规律了。也因此,在他的眼中,人类社会历史不再是什么人的本质的异化与复归过程,而是一个人类社会实践活动不断向前运动的现实发展进程,是人类劳动生产客观的生长历史。这样,马克思就最终克服了历史唯心主义的隐性病结。这里需要指明,马克思、恩格斯此时所重点批判的唯心史观的实质(特别是在那些“半截子唯物主义”思想家那里)并不是指精神简单地产生出社会历史现实,而是抽象的人类意志驱动论(即认为由于人类社会与自然界的本质不同正在于社会历史是以人的活动来完成的,而人的活动又是由意志支配的,所以社会历史超出自然界的地方恰恰在于人类社会始终是由人的精神驱动的)。马克思的历史唯物主义正是通过真实地描述历史发展规律纠正了这一错误的历史观,从而揭示了人的社会存在(物质实践)决定人的意识,人的社会实践(生产力)发展是人类历史运动的驱动力,人民群众是社会历史的创造者和主人等科学原则。可是长期以来,传统哲学解释框架在诠释马克思关于人类社会历史发展状况的观点时,却将马克思不同于唯心史观人类意志驱动论的地方,界定成把人类社会历史发展视为一个永远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外在发展过程,并误将马克思“自然历史过程”一语界说为这一误释的理论依据,这实在是对马克思的一种误解。
关于传统哲学解释框架对马克思《资本论》序言中的“社会的经济形态是一个自然历史过程”的理论误释我已经作过初步的说明。[36]在此,我将进一步指出,传统哲学解释框架还忽视了马克思在其科学历史观中的一个极为重要的理论规定,即人类社会历史发展在其特定发展阶段所表现出的似自然性问题。理解这一点,将对我们真正准确地理解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的社会历史发展学说的科学含义,有极重要的意义。
在马克思以实践为核心的历史唯物主义新视界中,那种从人的先验主体本质出发的人本主义框架已不复存在,而出现了一条从社会历史具体状况出发的科学历史图景。我们发现,马克思在此的确不再把人类历史发展过程特别是资本主义社会视为某种人的本质的不合理的异化加以伦理的否定,而首先从人类社会生产劳动发展的过程将其视为一个比之于先前历史阶段更加“合理”和先进的生产方式(这一点与马克思写《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时的态度相比发生了重要的变化)。但是,马克思进而指出,也是随着人类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由于自身内部的深刻矛盾,又开始从历史的合理转变为历史的不合理,它必然由社会主义客观替代。这也不是先前那种逻辑结论:人的劳动本质异化之扬弃即共产主义;而是对社会客观规律的必然趋势的揭示。正是在这里,我们看到了马克思科学说明社会历史发展似自然性的最初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