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马克思实际上在自己新的理论逻辑中从现实生活的最深层进一步规定了人的历史性存在。所以他立刻会接着说,人们所历史达到的生产力的总和决定着社会状况。这个社会状况是马克思指认的历史原初关系的第四个因素。前三个关系中抽象出生产力,它是决定着社会总体的归根到底的本体。所以,始终必须把“人类历史”同工业和交换的历史联系起来研究和探讨。同时,在历史中发生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是物质关系,这种关系不是人的“类本质”,因为人的交往正是“由需要和生产方式决定的”,即由更基始性的生产力决定的。人的关系的历史和人本身的历史一样长久,而这种联系不断采取新的形式,因而就表现为人们看得见的“历史”。
三、现实的个人与历史性生存
如果说,在第一手稿中马克思是从客观的社会总体来确定人类(“人们”)的历史性生存,而马克思在后来重写的第四手稿中则转换了一种角度,即从人类个体(“现实的个人”)的视角再一次对历史进行了一般逻辑建构。以我的看法,这种从历史辩证法的客体向度向主体向度的转换,当然是考虑到施蒂纳对“类哲学”批判的合理性。
与第一手稿中马克思强调德国人不注意的以工业、商业为核心的总体历史现实不同,这一次马克思说明德国人忘记的现实的前提是:“这是一些现实的个人,是他们的活动和他们的物质生活条件,包括他们已有的和由他们自己的活动创造出来的物质生活条件。”并且马克思专门说明,这些前提可以用纯粹经验的方法来确认。[19]这里的理论语境有三层意思:一是现实的个人,这是对第一手稿中以工业为本质的历史性生存的进一步界说,因为工业、商业不是离开人的神怪式的东西,历史性生存也不是抽象的人类生存,正是活生生的现实的个人,才是构成历史的真实主体。第二,现实的个人不是指他们的肉体存在,而主要是个人的物质活动,即生产活动,生产活动是构成个人生存的基础。第三是由这种活动承袭的以往的制约性物质生存条件和个人在这种条件之下创造出来的新的生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