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私有制社会的异化不仅表现为劳动的异化、劳动者和资本家的异化,它还深刻地反映了社会自身、文明自身的异化。在以自然形成的劳动分工为基础的社会中,社会自我分裂了,人与人互相敌对,自然界也被作为“有用”的盘剥对象,自然界失去了人在审美活动中赋予的超功利的美感。这同时也反映了私有制的“文明”的根本缺陷:以“退步”为代价制造“进步”,这在人际关系中表现为一些人的享受、奢侈以另一些人的痛苦和牺牲为代价;也在人与自然的关系中表现为一种单纯的实用观点。所以,人与对象世界的“为我”的关系在私有制下发展成为极端“利己主义”。只有超越私有制的逻辑,人的生存才能走出狭窄的空间,弥合分裂的鸿沟,按照美的规律来塑造世界。
(10)人在社会中所面临的“两难”抉择,社会和文明的“双刃”效应,其实,都是人的生存悖论或者正常或者异常的表现或外化。人的最根本的生存悖论在于:人直接地是自然存在物,但又是属人的自然存在物,即为自己本身而存在着的存在物,因而是类的存在物;类的存在物是有意识的存在物,由于这个缘故,人的活动才是自觉自由的活动,然而,作为自然的、对象性的存在物,人又和其他生物一样具有受动性,受外部自然和自身自然的制约或限制。正因为如此,人的活动就有可能异化,使人对动物所具有的那种优点变成缺点。人的生存悖论决定了人总是生活在矛盾之中并产生这样或那样的问题。但这并不意味着人只能陷入消极的自我分裂、自相冲突,人完全可以通过对这一生存悖论的自觉,在对象化和对象化扬弃的活动中,不断地实现自我肯定和自我超越。人类生存实践活动的批判性和革命性,将最终为自身赢来自觉自由的生存。
在不久之后写就的《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马克思的批判矛头直指费尔巴哈直观的人本主义哲学,指出:费尔巴哈把宗教的本质归结于人的本质。但是,“人的本质并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5]这样,马克思从感性对象性活动的分析中,从生存与实践的互相阐释中,使“生存—实践”观点得到了明确的表达。
二、生存实践:人、关系与过程
在马克思和恩格斯共同写就的《德意志意识形态》中,他们从哲学观念和思维方式的高度清算了费尔巴哈和青年黑格尔派的历史唯心主义,也包括其“人”的哲学。他们指出,德国哲学从天国降到人间;和它完全相反,这里我们是从人间升到天国,就是说,我们不是从人们所说的、所设想的、所想象的东西出发,也不是从口头说的、思考出来的、设想出来的、想象出来的人出发,去理解有血有肉的人。我们的出发点是从事实际活动的人,而且从他们的现实生活过程中还可以描绘出这一生活过程在意识形态上的反射和反响的发展。甚至人们头脑中的模糊幻象也是他们可以通过经验来确定的、与物质前提相联系的物质生活过程的必然升华物。因此,道德、宗教、形而上学和其他意识形态,以及与它们相适应的意识形式便不再保留独立性的外观了。它们没有历史,没有发展,相反,那些发展着自己的物质生产和物质交往的人们,在改变自己的这个现实的同时也改变着自己的思维和思维的产物。“不是意识决定生活,而是生活决定意识。前一种观察方法从意识出发,把意识看作是有生命的个人。后一种符合现实生活的观察方法则从现实的、有生命的个人本身出发,把意识仅仅看作是他们的意识。”[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