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异化 “异化”是对人的苦难现实的解释。这个“解释”的深刻性在于它的生存现象学的“揭示”:人的苦难现实表现着又反对着人的生存本质。在人的感性对象性活动中,就蕴含了异化的可能,这就是人作为活动主体与客体、活动目的与手段的矛盾结构。这个矛盾结构决定了对象的“人化”和人的“对象化”的双向展开。如果对象是“物”,那么,人就有“物化”的问题;对象是“人”,那么,人与人就会互相规定。这可以说是在世生存的人的基本“境遇”或“宿命”。但这个“境遇”或“宿命”并不等于人的自我和自由的丧失,而只是意味着人要在特定的尺度上生存和发展,也必定为这个尺度所绳度和陶铸。人的生成就是不断地进入而又突破特定尺度,从而获得又打破某种确定性的生命流程。就此而言,人永远处在“人化”和“物化”的交互关系中,永远要不停地出“城”和进“城”。但是,如果人与对象的双向关系变成了为自己的对象所支配的单向关系,对象成为与他相对立的异己力量,他贯注到对象中去的生命作为敌对的和异己的力量同他相对抗,那么,本属正常的人的生命“对象化”就成了“异化”。异化不仅意味着人的生存完全囿于一种“尺度”,而且意味着为这种“尺度”所主宰和榨取:人为它倾注的生命活力越多,他自己的生命活力便越少;人的生命的表现成为他的生命的丧失。人似乎由此完全陷入非人的“绝境”。然而,能系铃者亦能解铃。“异化”来自于人而又被人自己给出“异化”这一否定性价值评价,就说明人能够意识到并力图改变自己的异化处境。人的生命对异化的感觉本身就催促着人去克服异化。作为“以往全部世界史的产物”的人化的“感觉”(“五官感觉”、“精神感觉”、“实践感觉”等)是最难以被异化的,它因而总是充当着人反抗异化的最为直接也最为内在的动力。而通过异化劳动创造的巨大的文明成果恰恰为异化的克服提供了历史前提。所以,异化和异化的克服其实走着同一条实践之路。
(7)个人 马克思自己说得很明白,他的哲学的出发点是从事实际活动的个人,而他的哲学归宿点则是具有“自由个性”的个人。因此,完全可以说,马克思所关注的“人”,究其根本而言是“个人”,是彼此发生着社会关系的个人;而真正属于每个人的社会关系,就是个人之间的自觉自由的交往活动。但是,马克思很清楚,这种个人在当时的资本主义私有制社会,却是作为狭隘的社会分工中狭隘的社会角色而存在的,是具有外在强制性的社会关系的“人格”化身。这样的个人,他的感性存在与其类的普遍属性已经分裂。就“社会”而言,他是不得不如此的“必然”的个人,就其“自身”而言,他则是被任意摆布的“偶然”的个人,都不是有“个性”的“历史性”的个人。而资本主义社会关系体系及其异化性质不过是由无数利益对立的个人的活动所造成的,因而,社会的改造根本上在于个人活动方式和性质的改造,这就是通过提高个人的活动能力和自觉性,通过变革传统的社会分工及其私有制,使个人的活动最大限度地成为自由而协调的活动。马克思由此断言,代替资本主义社会的“虚假”共同体的,将是自由个人的联合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