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历史地看,个人相互交往的条件,在这些条件和个人之间的矛盾产生以前,是与他们的个性相适应的条件,这些条件对于他们来说不是什么外部的东西;它们是个人的自主活动的条件,而且是由这种自主活动产生出来的。这样,在矛盾产生以前,人们进行生产的一定条件是同他们的现实的局限状态,同他们的片面存在相适应的,这种存在的片面性只是在矛盾产生时才表现出来,因而只是对于后代才存在。这时人们才觉得这些条件是偶然的桎梏。由此可见,人的关系及其力量向它们的对立面即向异己的物的关系和物的力量的转变,个人成为丧失个性的偶然性的东西,“是一个历史过程。它在发展的不同阶段上具有不同的、日益尖锐的和普遍的形式。”而到了马克思所生活的时代,物的关系对个人的统治、偶然性对个性的压抑,已具有极其尖锐极为普遍的形式,这样就给现有的个人提出了明确的任务。这种情况向他们提出了这样的任务:确立个人对偶然性和关系的统治,以之代替关系和偶然性对个人的统治。显然,意识到这个任务并努力去完成,这是由人的生命本身、由人的生存和发展的“本能”所决定的。这不是一个“科学”的或者说“理论”的问题,而是一个基本的生存或“求生”的问题:“这不仅是为了实现自主活动,而且就是为了保证自己的生存。”[18]
在这里,我们清楚地看到了一个基于人的感性生命的自我肯定法则,一个人本学的真理:人的生存和发展是人的第一要义,把自己的生存和发展作为最高目的加以实现的人的生存意志和生命强力是任何社会制度都不能从根本上阉割或泯灭的。差不多与马克思生活在同一时代的哲学家叔本华、尼采和柏格森都着力探索了人的生命现象,从不同的角度阐发了人的生命的性质。叔本华强调了人的“生命意志”高于理性知识,指出人的意志是人的最后根据和最高本体;他同时从基于人的意志的欲望不断的生灭中,得出了悲观主义的结论。尼采借助日神阿波罗和酒神狄奥尼索斯这两个形象,弘扬了人的非理性的生命活力,以“强力意志”为人的生命确立了意义和目的;但追求“强力意志”的人的生命并未能获得丰富的社会内涵。柏格森把生命的“冲力”规定为与物质相反的宇宙的根本力量,凭借这一力量宇宙才呈现为生生不息的创化发展。生命哲学在柏格森手里泛化为一种宇宙论,生命的地位不可谓不高。但正因为柏格森也只是从生理机能的角度解释生命现象,而又把生命现象直接等同于宇宙的流变进化,所以,他的生命哲学实质上是一种“自然的精神主义或者说精神的自然主义”。说得简单一些,上述三位哲学家的哲学都可以归结为生命意志论。
人的生命意志固然是人基本的生理—心理能力之一,但这种能力同时也是社会地历史地形成的,并且与人的理智和情感处于互相制约互相转化的关系之中。人的生命意志事实上只能首先表现在为生存需要所引导的物质生产活动中,并因而受制于生产活动的方式和人们通过生产活动建立起来的各种社会关系。正因为如此,人的意志才不能随便转移人类自身的历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