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问题在于,人类所进入的文明社会的门槛也是阶级社会的门槛。如果说,原始共同体的整体利益直接就是每个成员的利益,人类历史中的“我”(个体)直接从属于“我们”(族群),“为我的关系”就是“为我们的关系”的话,那么,随着人的私有财产和私有意识相辅相成地产生,“我们”与“他们”、“我”与“他”不仅分化开来,而且有了对立的性质。“为我”的活动往往是相互竞争的“排他”的活动。于是,这里就有了一个“为我”是“为”“谁之我”的问题。马克思、恩格斯认为,他们生活于其中的社会正是社会分化达到全面分裂和对抗的社会:伴随着物质劳动与精神劳动分离的是一系列的社会性分离,尤其是“享受和劳动、生产和消费”都“由不同的个人来分担”;“单个人的或单个家庭的利益与所有互相交往的个人的共同利益”都陷入对立之中。在这种情况下,人类对于自然必然性的超越和向着自由的迈进,就不能不表现为人类内部“自由”与“奴役”、“进步”与“退步”的相反相成,亦即价值上的冲突和文明的悖论。进而,当一些人把“意识”和“精神”作为自觉自由的象征推举到云霄之中,与人的感性物质生活完全对立起来时,这固然表现了人的自我超越的愿望和对自由的憧憬,但也自觉不自觉地表达了一种等级式的价值观:人的精神方面和精神生产者是高贵纯洁的,人的物质方面和物质生产者则是卑下肮脏的。这种价值观不仅使人的灵与肉、人的理念世界和世俗生活陷入二元对立的境地,还有意无意地强化了那部分摆脱了物质生产的人们的地位与权力,而置广大的物质生产者以被支配被统治的地位,从而推动建立并巩固了社会的“金字塔”结构。马克思之所以要颠覆性地批判哲学形而上学和阶级社会的整个意识形态,就在于这种高高在上的哲学和意识形态不仅以为自己完全独立自足,还认定自己能够派生和决定人们的世俗生活。“玄想家使一切本末倒置”,自觉或不自觉地掩饰和维护了人类社会的上述分裂和对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