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越来越复杂的现代性问题和我们自身社会发展问题的思考,一再让我们把目光投向马克思的历史唯物主义。历史唯物主义本质上是现代历史的产物。作为现代早期资本主义社会自我理解和自我批判的理论,它既有超越时代的普遍理论意义,又不能不打上它赖以产生的时代及其语境的特殊印记。因而,我们要运用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精神分析和解答当代社会问题,就必须将其置于现代历史的运动中,不断地给予深入的审视、阐释和理论创新。本文结合当代社会实践的特点与要求,就历史唯物主义所关涉的若干重要论题加以探讨。不当之处,尚祈指正。
一
历史唯物主义是马克思“新唯物主义”的核心内容,是对在西方长期居于支配地位的历史唯心主义的尖锐批判和颠覆。因而,我们看重历史唯物主义的“唯物主义”性质,是理所应当的。然而,如果以为这里的“唯物主义”只是一般的唯物主义,与历史及其辩证法不相干,那就势必退回到历史的大门之外,取消马克思创立历史唯物主义的革命变革意义。须知,在历史唯物主义的理论范围内,“历史”与“唯物主义”是相互贯通的:历史是“唯物主义”的,而唯物主义则是“历史性”的。离开了历史的“唯物主义”是抽象的物质观,离开了唯物主义的“历史”则是抽象的历史观。而使“历史”与“唯物主义”这两种观点内在地联系在一起的枢纽,则是现代实践及其实践观点。
众所周知,人类历史之所以不同于自在的自然界,根本原因在于它是通过人的活动形成并发展的,蕴含并体现着人的目的性和精神因素。人类通过改造自然物质形态而生成的社会历史,是自然因素与人的因素、物质因素与精神因素的高度融合。既然如此,试图把人类历史归结为上述任何一个方面,都只能导致对历史的割裂、抽象乃至消解。在西方思想史上,我们发现,到启蒙运动时期,还有许多思想家基于一种二元论的观点,只看到所谓服从“重力原则”的“自然物质”和所谓服从“自由原则”(或“道德原则”)的“精神”,却看不到作为其“合体”的人类社会历史。难道他们连“人自身”是生理物质和意识、精神因素的统一体都不知道吗?当然知道。但他们认为“精神”才是人的本质所在,从而也是人类历史的本质所在。这就是我们所说的“唯心主义”或“历史唯心主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