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哲学思维方式的意义
每一种哲学理论在它产生之时,都不仅具有超常识观念的性质,而且对于当时流行的科学观念也有着某种超越性。这是哲学作为反思意识而具有的根本特点。正因为如此,哲学才能给人的思想以深邃的启发。世界观的转变属于思维方式的转变。一种哲学理论(哲学体系)产生出来,如果它真正代表了时代精神的精华,这就意味着人们从它获得一种用以观察一切问题的新的思维方式。
旧的思维方式是从旧知识内容中形成的。人们从旧的思维方式去看已有的知识内容,自然会感到传统科学和理论对问题的说明和解释不仅是无懈可击,并且也很难想象得出还会有什么别种堪称为真理性的解释和说明。然而,人们观察问题的视角一旦发生变化,即换上了另一种思维方式,那些传统的理论、知识就变得不仅再也不能令人满足,而且人们还会发现,原来“天外尚有天”!所以思维方式的变化是根本性的变化,每一种代表时代精神的新的哲学——思维方式的出现,都具有某种解放思想的作用。
思维方式是人们思维活动中用以理解、把握和评价客观对象的基本依据和模式。人的认识与动物的认识不同。人从不满足于按照事物当下直接给予人的意义去理解事物,而总是追求从事物隐蔽的更深层的意义中去理解事物。人的头脑是运用自己专有的方式去了解世界、掌握世界的。这种认识方式,直接地是来源于以往认识经验的总结,而归根结底来说则是反映着(一定历史阶段上的)人的实践活动方式。经由实践证实为行之有效的那些凝结为概念和范畴体系的已有知识成果,决定着人们进一步认识未知事物的思维模式和意识取向。如列宁所说:“人的实践经过千百万次的重复,才有着先入之见的巩固性和公理的性质。”[18]具有巩固性和公理性的概念、范畴及其关系所形成的框架就是人们作为认识工具而运用的思维方式。
思维方式具有多种不同层次和类型。科学中那些基本的概念和范畴,人们在把它运用于相关的认识领域时,都具有思维方法的意义。不同科学的概念和范畴,形成了不同类型的思维方法。不同类型的思维方法适应于不同的认识领域和认识活动,它们属于具体的思维方法。哲学的观点则属于适用于一切认识领域和一切认识活动的普遍方法。各门科学理论是哲学理论得以形成的知识基础。从总结科学知识中形成的哲学方法,当然不能不受到科学理论发展状况的制约。这是它们在一个方面的关系。哲学方法并不是从各门科学理论中抽取出来的仅仅属于科学方法的共性内容。哲学思维方式以主体与客体、主观与客观的基本关系为内容,而这恰恰是一切科学方法的最终根源。不论哪一种科学的概念和范畴,它们的性质和形式归根结底都是由这一关系所规定的。科学理论所以构成哲学理论的知识基础,只是因为哲学必须通过这些知识才能具体把握主体与客体、主观与客观的关系。而当哲学把握到这种关系之后,转过来它就成为各门科学理论的思维方式基础。从这一个方面去看,各门科学又只有通过哲学思维方式,才能形成自己适于主体活动方式的认识方法。哲学思维方式决定着科学作为具体思维方法的性质和取向。我们通常说哲学是方法论,就是指哲学思维方式实质上是一种方法的方法,即关于方法的专门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