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从人的需要和功能特征来看,他不满足于现实自然界的自发的辩证运动。人一方面必须利用自然的辩证运动规律,另一方面又必须把自己的感性活动、实践作为一种批判的、革命的因素,加入到自然的辩证运动过程之中,使现实的自然界朝着有利于人的方向变化发展,并在符合于人的需要的形式上产生出自然界不会自然产生或不以这种形式产生的对象。因为,按照自然界的自发的辩证运动,虽然在现存事物的肯定性存在中包含着自身否定的方面,在其现实性中包含着转化为新的现实的可能性,但这种自发的辩证运动不是有目的地向着人的(尽管它可以为人所利用,并且是人的有目的的活动所依据的客观尺度),自然界也不会自动地满足人,因而人决心主动地通过自己的活动按照自己的需要改造自然界,创造能满足人的需要的对象。这种改造和创造,既是按照自然界辩证运动的尺度进行的,又是按照人自己辩证地发展的尺度进行的;改造和创造的活动过程及其结果,是两种尺度的辩证统一。因此,这种改造与创造,是人与自然界之间的一种本质的辩证关系。
很明显,从实践的唯物主义和“合理形态”的辩证法的观点来看,人的活动、实践,是人能够赖以生活的自然界的辩证运动的一个必要因素,甚至是这种辩证运动的必要基础。如果没有这种因素和基础,尽管外部自然界的优先地位仍然保持着,它的自发的辩证运动仍然继续着,但不会有人的自然界。然而在实际上,人们现在生活于其间的现实的感性的自然界,早已不是先于人类历史而存在的那个自然界,而是一个包含着人类世世代代的改造和创造活动的结果的自然界。并且这个自然界正在随着人类的改造和创造活动的展开而不断扩展,优先存在的自在的自然界正在越来越广阔的范围内转化为人的自然界。
按照实践的唯物主义和“合理形态”的辩证法的观点,自然和历史不是两种互不相干的东西。在人们面前始终有历史的自然和自然的历史。在人们的感性活动、实践及其所创造的结果中,本来就有“人和自然的统一”,而这种统一在每一个时代都随着人们的感性活动、实践及其结果的或快或慢的发展而不断改变。[11]“人与自然的统一”就是人的自然界、人的感性活动。实践越发展,越具有普遍性,人的自然界也越广阔。
七
人为了生活,不仅同自然界发生关系,而且在人与人之间必然发生一定的社会关系,首先是人们借以进行生产的社会关系,即社会生产关系。这种关系的总和就构成所谓社会。人总是生活在社会中,作为社会存在物同自然界发生关系的。按照实践的唯物主义的观点,人的全部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正是通过实践(其中包括物质生产实践和社会变革实践以及满足人的其他社会生活需要的实践),人们不断生产和再生产自己的物质生活以及全部社会生活,不断建立和革新自己的生产关系以及全部社会关系。人的社会实践表现为双重关系:一方面是人与自然界的关系,另一方面是人自己的社会关系。这两个方面的关系是互相联系、互相依赖、互相促进的,并且是历史地互相适应的。这样我们就可以看到,人们赖以生活的或直接呈现在人们面前的感性世界,不仅有同人发生关系的自然界,而且有表现人自己的关系的社会。所以,属于人的感性世界,是一个统一的、“自然—社会”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