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如恩格斯在这部著作的第三版序言中所说,雾月十八日的政变就像晴天霹雳一样震惊了整个欧洲。一些人出于道义上的愤怒而对事变大加诅咒,一些人把它看作从革命中得到解救的途径,还有一些人则把它看作对于革命误入歧途的报应——但却没有人真正理解它。随即出现的两部值得注意的著作是维克多·雨果的《小拿破仑》和蒲鲁东的《政变》。关于前一部著作,马克思写道:“维克多·雨果只是对政变的负责发动人作了一些尖刻的和机智的痛骂。事变本身在他笔下被描绘成了晴天的霹雳。他认为这个事变只是一个人的暴力行为。他没有觉察到,当他说这个人表现了世界历史上空前强大的个人主动性时,他就不是把这个人写成小人而是写成巨人了。”[104]与此相反,蒲鲁东对事变的解释出现在另一个极端上,即陷入了“所谓客观历史编纂学家所犯的错误”。当他试图把事变描述成以往历史发展的结果时,他对历史的说明却“不知不觉地变成了对政变主人公所作的历史的辩护”[105]。
与这两者都不同的是,马克思的《路易·波拿巴的雾月十八日》却试图说明:“法国阶级斗争怎样造成了一种局势和条件,使得一个平庸而可笑的人物有可能扮演了英雄的角色。”[106]这意味着:对于马克思来说,重要的事情是描述二月事变以来法国历史进程的内在联系,从而把政变揭示为这种联系的必然结果;不仅如此,重要的事情还在于,上述历史进程的内在联系如何具体化为历史事变本身,并且如何具体化为人们——包括历史人物——的观念与行为的直接动机。因此,这一事变既不是纯粹思想或观念的作品,也不仅仅是个别人物任意妄为的结果;如果说,思想观念或个人意志毕竟在这一事变中起着空前巨大的作用,那么这种作用(例如,所谓“拿破仑观念”的作用)正需通过关于社会现实之总体的具体化来得到真正的说明。总之,离开了社会现实的总体,思想、观念、个人行为等就不可能得到客观的理解;反之,如果没有经由上述总体而来的具体化的实行,思想、观念和个人行为的意义也就全然消失了——而当这一切都被归结为零的时候,还谈得上什么历史吗?我们还有可能来设想真正的历史事变吗?
如果说,雾月政变是“拿破仑观念”的再度获胜,是“侄儿的固定观念”的实现,那么问题正在于:这样的观念从何而来,它又何以能够再度获胜?进而言之,侄儿代替伯父意味着什么,在这二者之间出现了哪样一些历史差别,而这些差别对于法国历史来说又具有怎样的意义?如果说这些问题既不可能排除观念,又已经超出了“作为观念的观念”,那么在这里需要引入的正是社会现实的总体以及它在历史科学中的具体化。我们由此而要强调的是:在历史唯物主义的方法论中本质重要地包含着具体化的路径与实行,离开了总体的具体化,历史唯物主义就不能不在一方面蜕化为抽象的形而上学框架,在另一方面转变为同样抽象的经济决定论或经济还原主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