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年前开始的真理标准问题的讨论,对于破除反马克思主义的现代迷信、冲决思想网罗,起到了振聋发聩的作用。但是,对“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这个命题的理解,在学术界和广大群众中至今还并不一致,甚至有不小的分歧。例如,有的同志认为经实践检验过的正确理论也可以是检验真理的标准;有的同志认为逻辑证明也可以是检验真理的标准;有的同志认为检验真理的标准不是实践而是客观对象。总之,在这些同志看来,“唯一”标准的说法至少是绝对化、简单化了,不能成立。我个人是同意“唯一”论的。本文只先就“逻辑标准”问题谈一点粗浅的看法。
为了避免“假争论”,需要先明确语词的含义和论题的意义。第一,这里说的“真理”(truth)是指认识与客观对象的符合,“检验真理的标准”(准确些说,是检验认识的真理性的标准)是指判定认识与客观对象是否符合的标准。第二,这里说的“逻辑”是专指传统的和现代的演绎逻辑。因为归纳推理的结论并没有必然性,辩证逻辑则还没有形成一套严密的推理规则,它们之不能作为检验真理的标准现在并无争议,没有特别讨论的必要。第三,这里不是一般地讨论逻辑在认识过程中的作用问题,而是仅仅涉及逻辑的证明作用问题(后者比前者的范围狭窄得多)。一句话,我们要讨论的问题是:作为演绎推理的逻辑证明是不是判定认识与对象符合的标准?
一、逻辑不能确定论据的真假
除了非理性主义者,谁也不会公然否认逻辑有证明的作用。在现代逻辑的研究和应用取得了巨大成就的今天,否认逻辑的证明作用更是荒谬的。问题不在于逻辑有没有证明的作用,而在于它证明的是什么,能不能由它的证明作用得出它是检验真理的标准的结论。而这就需要对逻辑证明的实质和功能作一点考察。
逻辑证明是以确定论题的真实性为目的的演绎推理(反驳是证明的特殊情况,不另讨论)。无论多么复杂冗长的证明,总是由论据、推论和论题组成的演绎推理。论题是待证的命题,是推理的结论,这里无须分析。论据是推理的前提,论证则是按照逻辑规则(即普遍有效的推理形式)由前提过渡到结论的思维活动,这两者是需要分析的。
先看论据。论据可以是一个命题,也可以是若干命题。要使演绎推理成为逻辑证明(逻辑证明是演绎推理,但并非一切演绎推理都是逻辑证明),第一个必要条件就是论据全部真实,即作为论据的每一命题都与它所反映的对象符合。如果论据全部假、部分假或真假不定,即使推理形式是普遍有效的,结论在事实上也是真的,仍然不成其为逻辑证明。
那么,论据的真实性能不能由逻辑证明来确定呢?回答是否定的。
作为论据的命题不外以下几类:
1.陈述经验事实的命题(亦称经验命题或知觉命题)
这类命题反映的是可感知的事实,其真假取决于命题的陈述与事实是否符合。要判定这一点,逻辑显然无能为力。符合逻辑和符合事实并不是一回事。说“猫是吃老鼠的”固然符合逻辑,说“老鼠是吃猫的”也决不违反逻辑。我们设想一个逻辑推理能力很强、但对地球上的事物(包括猫、鼠的生活习性)毫无所知的“外星人”忽然来到我们这里,我们请他用逻辑的方法来判定这两个命题的真假,事情会怎样呢?他一定会束手无策。因为在他看来,这两个命题在形式上是完全一样的,他怎么能根据“逻辑”来判定孰真孰假?这类命题的真假是只有实践(包括观察和调查)才能作出“裁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