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和逻辑相统一。客观性、实践性和主体性的历史关系表明,它们之间的逻辑关系应当是:
第一,前者是后者的基础,后者是在前者的基础上产生和概括出来的,后者在发生上不能离开前者。这就是说,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客观性原则是最基本的原则,实践性原则以及主体性原则都是以它为前提的。实践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中是一种客观现实的物质活动,无论是主体、客体还是工具,都是一种客观实在,都是客观世界的组成部分。实践活动过程虽然有人参与,是人的有意识、有目的的活动,但仍然具有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实践是客观的,一旦离开和违背了客观性原则,所谓实践活动就只能是黑格尔的绝对精神。
主体性原则是以实践性原则为基础。主体可以是认识主体,可以是实践主体,但从根本上说是实践主体。主体性就是人在实践活动中相对于客体所表现出来的能动性、创造性和自主性。没有实践,就没有主客体关系,也就没有主体性。主体性是通过实践获得、表现和得到确证的。离开了客观性和实践性,主体性就成了主观随意性。曾经流行一时的“人有多大胆,地有多高产”,就是这样一种东西。马克思当年在批判“只是从客体的或直观的形式去理解”事物的直观唯物主义的同时,也批判了离开客体、实践的唯心主义的主体性。他指出:“和唯物主义相反,唯心主义却发展了能动的方面,但只是抽象地发展了,因为唯心主义当然是不知道现实的、感性的活动本身的。”[6]马克思的这个批评至今仍然具有现实意义。例如,现代西方哲学,它强调主体性,这本身并不错,但它否认客体、脱离实践,把主体性抽象化、主观化、非理性化,这当然就不正确了。
第二,后者是对前者的进一步发展,只有通过后者、在后者的理论背景下前者才能得到完整、准确的说明,前者在理论上离不开后者。以上指出,客观性原则的主要思想,旧唯物主义已经提出来了,但只是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产生之后,在科学实践观的理论中才真正获得科学的规定性。世界是物质的,物质是运动的,运动是有规律的,规律是客观的,这是由实践发现和证明的。自然界的优先地位,也是对人而言的,是人在实践中把握的,离开人及其实践,自然界本身无所谓优先不优先的问题。承认发生学上外部自然界的优先地位,已经内含着人及其实践在理论上的优先地位。
正是实践,使主客体开始分化,产生主观反映客观、主观反作用于客观的矛盾。正是实践,联系和沟通主观和客观,实现主观和客观的统一。没有实践,所谓客观性要么是黑格尔客观精神的客观性,要么是费尔巴哈感性直观的客观性,都同马克思主义的客观性原则相去甚远。
同样,主体性原则的提出也大大深化了对实践性原则的认识。实践总是主体对客体的改造,相对于客体来说,主体始终处于主导的、能动的方面。客体要由主体来认识、开发,工具要由主体来制造、使用。有什么样的主体,就有什么样的实践;如何看待主体,也直接关系到如何看待实践。离开主体性的实践观只能是机械唯物主义的实践观,而不可能是辩证唯物主义的实践观。当我们说到实践的时候,就必须联系与之相应的主体,实践的水平就取决于与之相应的主体性的水平。
实践具有历史性。实践的历史性就是实践者主体性历史变化的外部表现,就是主体性的历史性。现代人的实践与古代人、近代人的实践有很大不同,主要的不同就是由于科技发展、社会进步,人的主体性大大地增强了。离开了主体性,实践就失去了时代气息,实践性原则就变成了没有实际内容的空洞的抽象。
第三,客观性、实践性和主体性原则之间不仅相互依存,谁也离不开谁,而且相互包含,相互渗透,“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因为,我们讲的实践性原则,是以客观性原则为基础的,所以,我们讲的实践都是一种客观现实的物质活动,实践性原则包含着客观性原则的思想。同样,我们所讲的主体性原则是以实践性原则为基础的,所以,我们讲的主体性都是实践活动的主体性。没有这样的包含关系,实践性原则、主体性原则就不可能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原则,我们就会犯唯心主义的错误。
反过来,既然客观性原则要通过实践性原则来理解,那么客观性原则也就必然渗透着实践性原则的内容。我们所讲的客观性都是通过实践发现和证明的客观性。同样,既然实践性原则要通过主体性原则来说明,那么实践性原则中也就不可避免地渗透着主体性原则的内容。我们所讲的实践都是主体的实践,实践具有主体性。没有这样的渗透关系,客观性原则、实践性原则也不可能是马克思主义的原则,我们就会犯机械唯物主义的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