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德认为,形式逻辑的思维规律能够当作真理的标准,“但是,这些标准仅仅涉及真理的形式,即仅仅涉及一般思想的形式;就此而论,它们是完全正确的,但其本身是并不充分的。因为,我们的知识虽然可以是和逻辑的要求完全一致的,那就是说,不和自己矛盾,但它和它的对象矛盾却仍然是可能的。真理的纯逻辑标准,即知识和知性、理性之普遍的和形式的规律相一致,是一个不可缺少的条件,因此是一切真理的消极的条件。但是这个逻辑不能作出更大的贡献,它不能提供发现不是涉及形式而是涉及内容的错误的试金石。”[3]因此,康德企图建立一种新的逻辑,这个逻辑将提出一些概念和原则,它们对于知识的对象具有先天的有效性,即就知识的内容而言能提供判断的标准。他把这种逻辑称作先验逻辑。康德在其先验逻辑的分析论部分提出了十二个范畴和四类原则,它们是构成知识对象之所以为对象的条件,因此它们对于知识对象具有先天的客观的有效性。显然,康德提出来的问题,先验逻辑并未能解决,因为康德所说的对象并不是真正的客观对象,不是自在之物,而是现象,实质上仍然是主观的,至于自在之物,那是不可知的,根本不可能成为认识的对象,因而康德提供的标准并不能真正判明认识的客观真理性。
黑格尔赞同康德对形式逻辑的指责,自己对形式逻辑也进行了许多批判,但他不赞同康德的先验逻辑,也对它进行了许多批判。在此基础上,他继续康德的工作,创立了他自己的逻辑学。列宁在阅读黑格尔的《逻辑学》的序言和导言时,摘录了黑格尔对这些问题的许多论述。
黑格尔并不完全否认形式逻辑的作用和意义,他说,形式逻辑的推理规则“在认识中有自己的领域,在这个领域中它们还是应当有自己的意义”。黑格尔这里指的是认识的逻辑性问题,而不是真理性问题,即它们是认识在形式上正确的工具,“而不是真理的工具”。
黑格尔指出了形式逻辑的三个主要缺点:第一,形式逻辑把思维形式看作“外在的形式”,“只是附着于内容而非内容本身的形式”。这就是说,形式逻辑只谈形式,只谈与内容不相干的思维形式,这种形式好像某种容器,我们可以把这种内容或那种内容放进去或取出来而对形式毫无损益。第二,这样,形式逻辑所了解的思维形式就成了主观的用具,供使用的手段,是为我们服务的。这样,思维形式就成了完全主观的东西。第三,思维形式被看成僵死的形式,它们之间没有有机的统一,没有活生生的具体的统一。在旧逻辑中,概念之间没有转化,没有发展,没有各部分之间的“内在的必然的联系”,也没有某些部分向另一些部分的“转化”。黑格尔把它比作“没有生命的骨骼”(骷髅),“用碎片拼成图画的儿戏”。因此,黑格尔认为,形式逻辑虽然为真理的认识提供了形式上的正确性,但作为“毫无所谓的形式”,即与思维内容毫不相干的形式,它也会成为“谬误和诡辩的工具”,而不是真理的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