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之,伊格尔顿同时反对过于泛化和过于狭隘的意识形态定义。他认为应该从以下四个角度来定位意识形态:其一,从文化的角度来理解,意识形态是指社会生活中价值、信仰和观念的一般物质过程。它指称个人与社会之间的各种活生生的关系;其二,从世界观的角度来理解,意识形态指特定社会中象征着重要团体,或者阶级处境和生活经验的或真或假的观点和信仰;其三,从其实际运行的机制来理解,意识形态在面对敌对的利益群体时促进和合法化某些社会集团的利益,主要是占统治地位的社会力量的利益。这个定义基于这样一种预设,即占统治地位的意识形态常常以一种方便统治的方式整合社会结构,当然,这并非简单地将其思想强加于人,而是努力寻求与被统治阶级或者团体之间的共谋关系。这一定义在认识上是中立的;其四,从其呈现形式来看,意识形态是以歪曲和掩饰的方式帮助统治阶级利益合法化的观念和信仰。需要注意的是,这种信仰是被作为整体的社会物质结构决定的,而并不是基于统治阶级的利益。
2.文学、文本与意识形态的辩证关系
阿尔都塞曾把文学艺术看作意识形态与科学的中介,认为真正的文学艺术与科学之间有一种特殊的关系,它有助于我们洞察意识形态的秘密。文学艺术一方面源于意识形态并浸润其中,另一方面也能将自己从意识形态中分离出来并暗示意识形态①。阿尔都塞进一步指出,文学艺术是通过其潜在结构的动力,即一种不对称的离心结构的支撑,来实现这种中介作用的。换言之,这种内在批判不是通过作品外在的言语,或作者或显或隐的意图,而是通过剧本结构各要素间的内在和非内在关系实现的。在阿尔都塞那里,真正的批判首先是一种真实的和物质的批判,唯有如此,它才有可能成为有意识的批判。
英国新马克思主义借鉴了但没有照搬阿尔都塞的上述思想,他们指出,阿尔都塞的思想仅仅涉及精妙的艺术形式,甚至只是传统意义上的戏剧和绘画,没能触及工人阶级文化和大众文化,甚至有意将其排除在外。简言之,他没有从广义文化的角度来理解文学艺术和意识形态之间的特殊关系。英国新马克思主义在扬弃阿尔都塞理论的基础上,开始从整体文化的角度出发探讨意识形态与文学形式,和作为文本的大众文化形式中所体现出的意识形态以及权力的压迫与斗争。在建构自身的理论过程中,他们借鉴并吸取了结构主义的研究方法,如语言学、符号学、话语分析和精神分析所取得的积极成果,对各种具体的文化形态进行了文本式解读。
首先,在文学艺术与意识形态的关系方面,英国新马克思主义者,特别是伊格尔顿,开启了马克思主义文学批评的一个全新的意识形态维度。他们秉承了唯物史观关于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基本原理,但并没有机械地理解为二者之间的关系,而是注重分析上层建筑的各因素对经济基础的反作用。在英国,尽管从考德威尔开始就致力于建构一种“文学社会学”的批评方法,但结果并不尽如人意。之后威廉斯坚持了这一方向。他指出,从事文学批评就是要关注书籍怎样出版,作者和读者的社会身份、文化水平,以及决定他们文学趣味的社会因素。抽象一点讲就是,文学批评一定要关注文学的生产、分配和交换手段。伊格尔顿批评威廉斯的这一方法并没有系统地展现整体的文化生产中意识形态与文本的辩证关系。在他看来,文学艺术是社会意识形态的一部分。只有知晓了这种认识方式的秘密,才能深刻洞察和理解整个历史过程。显然,在他看来,文学艺术的价值是通过它意识形态性来实现的。因此,根本不存在所谓的“纯”文学理论,文学非但不应该因其政治性而遭受谴责,相反,它对自身政治性的掩盖甚至无知,才是不可原谅的。马克思主义文学批评的关键就在于探求文学形式与意识形态形式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