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主导型市场经济国家(地区)中的政府经济干预政策对市场机制的作用在不同国家(地区)和不同时期有所不同。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初期,“四小龙”的经济几乎处于崩溃边缘,政府(当局)曾一度实行过统制经济,扭曲了市场机制。20世纪60年代进口替代工业化时期,市场机制过于薄弱,缺乏政府(当局)有效指导。政府(当局)通过加强干预经济,有意识地调节市场,调节社会再生产过程。特别是宏观计划调节作为政府(当局)调节机制的有机组成部分,在合理配置生产资源、弥补市场机制自发调节的缺陷等方面,都不同程度地发挥了积极作用。80年代后,“四小龙”的政府干预经济作用开始呈减弱的趋势,趋向实行政府干预与市场调节相结合,并以市场调节为主的政策。这一趋势更适应外向型经济向国际化自由化的发展,因为外向型经济的进一步发展要求国内(区内)经济按市场经济的客观规律办事,以利于与世界经济接轨,过多的行政干预容易造成对市场经济的扭曲,造成人为的失衡。
2.采取灵活诱导措施大力吸引外资,把外资纳入经济建设的轨道
“四小龙”在吸引和使用外资的政策措施中,最突出的方面有以下几个。
(1)对外资的股权从限制较严到趋于放宽
股权问题历来是发展中国家外资政策中最为敏感的,也是外国投资者最为关心的问题之一。在“四小龙”中,香港由于实行自由港管理方式,对外资的股权基本上不作任何限制,甚至对外国银行和金融机构也基本上是开放的。韩国和台湾在20世纪70年代后就相继修改外资法规,放宽对外资股权的限制。如原来韩国的外资法规定,合资企业中本地资本一般不得少于50%的股权,1993年经修改的《外国资本说明法》则允许外资在能源、食品、电子等大部分行业的合资企业中占多数的股权,有的项目甚至可由外资独资生产和经营。
(2)实行低税率的优惠
这是“四小龙”在外资方面制定的最有吸引力的措施。香港长期以来实行低税率政策,在亚洲地区属税率最低的地区。新加坡则是仅次于香港的低税率国家。韩国在20世纪60年代后陆续颁布的一系列有关法令中规定,外国投资企在所得税、法人税、财产税方面实行“免五减三”的待遇。外资企业经批准后引进的资本货物和消费物资免收关税。外国投资者还可以免税购买当地的原材料、设备及出口产品。从理论上讲,税率是同资本市场回收率和利润率呈反比例关系的,所以低税率政策必然给投资者带来较高的利润。1975-1985年,香港的资本市场年均回报率达19%,居于世界首位;新加坡为18%,位列世界第二;韩国和台湾也排在全球前列。而同一时期,美、法、英则分别为6%、6%和7.5%,由此可见,“四小龙”具有吸引外资的最佳投资环境。
(3)外资的使用方向与重点产业保持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