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某,男,12岁,特教学校培智班三年级学生,智商为41,生活基本能自理。健康良好,一只眼睛有点偏斜视。身体左侧发育不良而一侧歪斜,四肢运动不协调,平衡能力差,手指的精细动作不灵活,但执笔无碍。钱某有不完成作业的不良习惯,每天老师布置的作业从不主动完成,必须要老师在一旁监督才做,老师一离开,他就会放下笔去玩别的东西。据调查,钱某的右手(优势手)功能正常,不妨碍其执笔写字,故排除生理上的原因。布置作业的难度不大,他都会做。因此,他不完成作业只是懒惰,不爱动手。
本案例采用变动指标设计,终点行为确定为被试者钱某每天能百分之百完成老师布置的语文和数学作业。基线阶段为5天,不对其督促和监督,也不对其强化,只记录其每天完成作业的百分比(即所完成作业数与布置的作业数之比)。实验处理阶段为两个星期(星期六和星期日除外)。以糖果、玻璃球和老师跟他下五子棋为正强化物。
实验时,只要被试能够每天完成所有作业,就给予奖励。在处理阶段的第一周,只要被试完成作业的20%以上就给予强化,但仍鼓励其完成所有作业。正强化物主要是糖果,同时以口头表扬等社会性强化物为辅。结果显示:完成的作业量显著增加,上升至20%~75%;发现了糖果对他的吸引力不如玻璃球。在处理阶段第二周,要求被试完成作业量的80%以上才给予正强化,正强化物为玻璃球和与老师下五子棋。被试积极性很高,完成作业量超过80%以上,其中4天完成100%。此后进入实验维持阶段,不再对被试的行为进行强化,只记录其每天完成作业的情况,结果均在85%以上。
采用正强化原理矫正钱某不完成作业行为,培养其完成作业的习惯是有效的,实验基本达到了预期目的。
(2)分析
矫正方案从实际出发,根据被试的具体特点来设计最适合的策略和措施,及时纠正而采用了更为有效的玻璃球作为强化物使纠正效果更加显著。
矫正过程需要各方面的协调配合。比如,正强化物的使用必须只能从相应教师处获得才有强化效果,因此不能从其他教师那里获得,避免降低其强化效果,其他教师就要配合该矫正工作,同时要求家长也要配合,进行相应的工作。多方的协调配合才能保证矫正的最佳效果。
培养一种良好行为时,不必一步到位,可以逐步养成,根据每一步完成相应目标给予强化,可以逐步形成新的良好行为,否则一开始确定较高的目标而个体达不到,会失去信心和兴趣。
3.用正强化促进儿童游泳效果
(1)案例呈现
小学一二年级的学生中有24人,其中男女生各12人,均为初次学习游泳。随机将他们分为实验组和对照组,实验组采用正强化方法(根据少儿特点,重点从兴趣入手达到提高动机的目的),对照组采用正常教学方法(适当地以批评、惩罚来消除学生中的不期望行为),进行了18次游泳教学课。根据中国少儿中心游泳馆制定的游泳教学评分标准进行评价,实验组在技术评定数据方面显著高于对照组,在测试游泳距离方面成绩也显著高于对照组。
(2)分析
该案例表明,用正强化的方法和手段对于初学游泳的儿童在游泳技术的掌握和游泳距离提高方面有较好的促进作用。该研究中的正强化方法是,在儿童个体表现出了正确或趋向正确的动作技术要领的时候,给予表扬和鼓励,有效地提升了儿童的游泳兴趣和提高成绩的动机。这也说明,在日常生活中,对于一些新的技能技巧的形成、巩固和发展,运用正强化的方法是一种有效的促进方式。
4.正强化某些特定的行为
(1)案例呈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