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B—A设计是A—B设计的展开,它是紧接着实验处理阶段又引入了一段时间的基线条件。此类设计因为实验处理在后期被取消,又可称为取消设计或删除设计。除了从基线条件到实验处理条件再回到基线条件这一变化,实验设计的其他特征(如持续时间的长短、观测的次数)都保持不变。与A—B设计相比,额外增加了基线条件的时间,实验结果模式得以扩展,因而实验的内部效度有所提高。A—B—A设计中,时间是个常量,也就是说,每一基线阶段或实验处理阶段,所观测的次数都相同。
例如,有一学生的课堂行为极具消极性,表现为在课堂上连续而有破坏性地插嘴。他的一位教师对其引起的破坏性情况进行了每周一次的记录。这种行为持续了3个星期基本不变,这段时间可作为基线条件。在接下来的3个星期里,教师对学生进行了每周两次的个别咨询,这些咨询作为实验处理,每周一和每周四各进行半小时。3个星期以后,这种咨询暂时停止。随后的3个星期,实验条件恢复到原来的基线条件,教师继续收集有关因变量的资料(整个星期中该学生造成破坏性情况的次数)。这3个星期的基线条件与前一个基线条件相比较,没有明显变化,班级、观察老师所教学科等都保持相同。这项研究的设计图表如图4-18所示。
图4-18A—B—A设计图表
在行为改变技术中,为了了解某种方法对治疗某种行为的有效性,或两者之间的因果关系,常采用这种模式。例如,改变一些不易很快就消除的坏习惯(如咬指甲、上课聊天等行为)。
一方面,A-B-A设计的局限在于容易产生两种或两种以上的假设,无法确定实验效果。仍然易受成熟等因素的影响。另一方面,有些目标行为经实验处理学成之后,就不会回复到基准线的水平,不易验证自变量的影响,如好习惯、技能(学自行车)。如果行为回到基线水平,还需恢复到行为处理阶段,这就是另一种设计方案,即A-B-A-B设计,也叫A1-B1-A2-B2设计。
(三)A-B-A-B (或称A1-B1-A2-B2)设计
A-B-A-B(或称A1-B1-A2-B2)设计又是在A—B—A设计基础上的扩展。这样的设计增加了一段实验处理期,有了连续的观测值,而且基线条件和实验处理经历了两次循环,因此可以说,A—B—A—B设计与A—B和A—B—A设计相比,提高了内在效度。A1代表第一个基线阶段(即基线期)内——就是说在没有行为实验处理的情况下——问题行为的出现率,经过系统的几次观察后可绘出曲线,从曲线上可以看出未经行为处理前问题行为出现的平均水平。B1代表实验处理(或矫正)阶段(即处理期)。将实验处理阶段的曲线和基线阶段的曲线进行比较,观察其上升或下降情况,可判断实验处理是否有效。A2是第二个基线阶段(也叫还原期)——即在实验处理显出效果后,把实验处理取消,使程序回到没有实验处理的自然情况。B2是第二次引进实验处理时的行为变化情况(也叫再处理期)。这一设计由于相当于重复了第一次的过程,因此也叫倒返实验设计。以上文中那位教师矫正学生插嘴行为的实验为例(见图4-19),教师继续对那位学生实行为期3周、每周两次的咨询,就形成了A—B—A—B设计。
图4-19A-B-A-B设计图表
A-B-A-B设计模式是较典型、最常用的一种单一被试实验设计法,可充分证明自变量与因变量之间的因果关系。如果经过第二次行为处理措施后,又能恢复到B1阶段水平,则可进一步证明自变量可直接影响因变量(问题行为)。如果在基线状态A1后,引入实验处理B1,行为发生率出现变化,不同于基线阶段,则可认为B1的处理条件有可能影响到被试行为的改变,但不能确保两者的因果关系。因为B1曲线的改变很难排除其他因素的介入,很可能是其他因素与实验处理的同时介入共同影响了行为。例如,一个人没戴眼镜时测得的标准视力为4.5。如果戴上眼镜后,视力增加到5.0,摘下眼镜,视力又回到4.5,则可以推测此人的视力增加是戴眼镜的缘故。如果摘下眼镜后其视力还保持5.0,那么其视力的增加可能不是戴眼镜造成的,必定还有其他原因,比如,有可能是被试已背下了视力表上的各缺口方向所致。由此可见,仅有A—B的实验设计是不够完善的,必须撤除实验处理,恢复到基线A状态,也就是再引入A2,成为A1—B1—A2设计。倘若经过这一步骤,被试的问题行为又确实返回到基线阶段(A1)的水平,则实验者有根据说:所介入的处理条件(或矫正方案)确实影响了问题行为的改变。倘若再度引入处理条件B之后[(A—B —A—B)设计],被试行为再度发生变化,即可证明处理条件对问题行为的改变确有绝对的影响。这就是为什么A—B—A—B设计成为典型的倒返实验模式,能有效地证明自变量(外来条件)与因变量(问题行为)的因果关系。
(四)多重处理设计
倒返实验设计很有弹性,可根据效果随时改进。如果B阶段处理无效,可另行设计其他策略(C,D等),以达到改变行为的目的。现举例介绍一种A—B—C—D—A设计模式。
研究者想利用A—B—C—D—A设计模式探讨不同策略对小学生迟到行为的影响。研究者前后共改换了三种策略:B代表罚站,C代表奖赏冰棒,D代表委托保管教室钥匙。由于方法不断改换,终于发现保管钥匙的策略可以改变被试的迟到行为。在这里,迟到的儿童为了完成教师及全班同学所托付的重任(早上打开教室的门),必须比其他同学早到校。这样,往常的迟到行为自然而然就不再发生了。实验结果见图4-20。
图4-20 不同处理策略对学生迟到行为的影响
有些行为依靠单独的策略不一定就能改变,如果遇到这种情况,教师或行为改变者必须兼用两种以上的策略。例如,要研究哪种因素能影响儿童在家中看书的时间长短,先采用社会赞扬(B),效果不显著,改用赞扬(B)和代币制强化(C)相结合(BC)的方式,则其实验顺序为A—B—BC—B设计,这样可比较B和BC的效果。当然也可改用其他方式,按照实验目的及试验效果灵活运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