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所说的难于消退的行为,指经长时期塑造成的不良习惯,尤其是在间歇性强化条件下所养成的恶习更不易消除,所以需要精心巧妙的设计背景,以帮助恶习的改善。现以马丁等(Martin & Treffry,1970)所训练的个案为例,说明训练者如何设计巧妙的装置,以纠正一位脑麻痹女性患者的弯曲姿势。被试法拉莉,是一位十六岁的重度智能不足女性,兼患脑麻痹,她的右半身瘫痪。在接受训练之前,她在一所特殊学校待了八年,全然不会走路。四年前就开始训练她使用支架练习走路,但她都不愿意走动,除非工作人员扶着她走。如果工作人员强迫让她独自行走,她就趴在地板上。她常表现两种不适当行为,一是用左手非常用力地打击面部和头部;二是每次让她坐在椅子上时,她就把头弯向地面。在运用行为改变技术培养良好行为以前,曾经也试过其他方法,但一直未见效。后来决定运用消退原理来处理此不良行为,训练者先仔细观察个案的这些不良行为,经过两个月的观察得知,工作人员过分注意她的自行虐待行为和头向下弯的姿势,导致这些不适当行为的出现率提高。矫正策略是兼用消退不适当行为和强化适当的行为,并事先布置特别情境。每天早上穿好衣服后,她就被带到电视间,坐在放置在角落的一把椅子上。椅子正前方横放着一张大沙发,平常是让学生们坐着看电视用的。训练者在大沙发上放置一块垂直的厚纸板。法拉莉若端正坐着,正好可从厚纸板上端看到电视屏幕;如果她头向下弯曲,就无法看到电视。在实验期间,每天除吃饭时间外,每隔15分钟就由护士小姐来观察一次。若看到她坐姿良好,正从厚纸板上端望过去,就立刻给予赞美,并赠予糖果或水果等强化物;如果她弯曲着身体,护士就不理睬她,更不和她讲话。经过22天的实验,她的弯曲姿势已经完全消失。
(四)分清维持问题行为的强化类型
已有研究表明,在间歇强化条件下建立的行为比在连续强化条件下建立的行为更难消退。如卡兹丁等证明了在持续性强化和间歇性强化下,消退的效果有所不同。他们使用代币制原理强化福利工厂两个轻度精神迟滞患者工休时的社会交往行为。在代币强化实施前,这两个人都很少有社会交往行为。然而当他们在工休时与别人交谈就能得到代币时,两人的社会交往行为都大大增加了。当不再受代币强化时(消退),两人的社会交往都停止了。在消退期之后,心理学家重新作用代币强化社会交往。不同的是,其中一人每次与人交谈后都能得到代币(持续强化);另一人则是间歇性地得到代币,他与人交往的时候,有时会得到代币,有时得不到代币。在这个强化阶段后,心理学家们实施了第二次消退。经过这次消退,受到持续性强化的工人停止了社会交往,另一位工人却一直保持交往。
由于连续强化是每当行为一发生就立即给予强化,并且每次都有强化,当行为发生后得不到强化时,行为者不会期望下次会得到强化,可能不会出现下次行为。所以,由连续强化建立起来的行为较容易消退。而间歇强化是偶然地、并不是对每一次行为都进行强化,间歇强化包括不固定比率强化与不固定时距强化。在间歇强化中,行为必须出现多次才能得到一次强化,当一次行为没能得到强化时,行为者会期望下次或下几次能获得强化,因此不会轻易终止行为的发生。所以,由间歇强化所建立起来的行为相对于连续强化所建立起来的行为更难消退。
因此,训练者应先清楚,要消退的目标行为究竟是在何种强化分配方式下塑造的。如果是在间歇强化分配方式下建立的行为,那么需要投入更大的精力及更长的时间才能消退;如果是在连续强化分配方式下建立的行为,实施消退原理后,效果就相对要明显些,行为消退得比较快。
正如正强化作用一样,应用消退原理必须先对消退的含义有深刻的理解,掌握其行为的不同塑造种类,正确应用,才能发挥效果;反之,则适得其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