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运用消退原理能减少问题行为的发生,但也需要正确运用,才能行之有效。
(一)注意把消退与正强化配合使用
通常,对于在实验室里的动物或社会关系中人类的一般行为,固然可以通过强化原理来建立良好的行为。但是很少可以通过强化原理来改善不适当的行为。对不适当行为的消除大都采用消退原理。但单独使用消退原理不容易表现积极良好行为,为发挥消退原理的更好效果,在个体的不良行为逐渐消除的时候,最好应配合正强化的使用,这样才能使行为改变的效果更好。
例如,若小明常借耍脾气以引起父母的关注或获取糖果,则要消退小明的这一种耍脾气恶习。最好的策略是,一方面对小明耍脾气行为不再过分注意;另一方面还要多赞美他的良好行为,如当他和妹妹友好相处、主动帮忙做家务或是很认真地做功课时,可以适量给予强化物(夸奖、物质奖励等)。采用这种双管齐下的方法,不仅可以早日消除小明爱耍脾气的恶习,且可培养合作、主动学习的良好学习习惯。父母在决定实施消退原理时,可以先告诉小明说:“从今天起,你无论怎样耍脾气,都不再给你任何东西。只有乖乖地和妹妹玩或安静、认真地完成作业,妈妈才会自动奖励给你想要的东西!”有些个案中,只采用这种指导语,也能加速消弱其不适当行为。但是,父母必须言出必行,贯彻始终,如常常一味承诺而不兑现,不仅会引起孩子对父母的不信任,还可能更加激发孩子不良行为的出现。
(二)注意消退过程中的一致性
运用消退原理减少问题行为的关键是强化物的消除。因此,在消除强化物的过程中,一定要保证强化物消除后的永久消失性。如果在实施消退策略的过程中,引起问题行为的强化物又偶尔出现,就很容易导致问题行为的再次出现。再以小明耍脾气的例子来说,母亲正在运用消退原理,以改善小明的恶习,而且已有些成效了。但父亲没有耐性而不愿意配合,下班回家一进门听到小明哭着讨要糖果,就埋怨说:“你没有听到儿子在哭叫吗?吵死人了!小明过来,爸爸给你钱,你自己去买好啦!”,这一招,可能使母亲几天来所有的努力成为泡影。由此例子可知,在使用消退原理的过程中,特别要注意所消退的不适当行为,不能再度获得其他任何强化物。因为这些强化物,不管是来自第三者,或是变相所得,都足够抵消原已出现的消退效果。所以实施者应严加管理强化物的来源,保持前后客观一致。
(三)考虑运用消退方案时的背景因素
运用消退原理所需要的背景,也会影响到消退的成效。这些背景的精细程度相当有层次,包括用来处理复杂行为设计背景和处理较易去除的日常举动的简易背景等,训练者应依据个体的具体行为特征来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