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知行为改变理论在20世纪70年代正式产生,它将治疗焦点放在患者的思想、感受、自我言语以及其他的内部心理活动上。其主要论点是:影响患者的情感和行为的主要因素是认知过程中的障碍。因此,认知行为改变理论是通过矫治患者的不良认知以达到减轻或消除疾病的一类心理治疗方法的总称,它高度重视研究病人的不良认知和思维方式。所谓不良认知,是指歪曲的、不合理的、消极的信念和思想,它们往往导致情绪障碍和不适应行为。
认知行为改变理论不同于一般的行为疗法,它不仅重视不良行为的矫正,而且更重视病人认知方式的改变以及认知—情感—行为这三者的和谐;同时它也不同于传统的内省疗法或精神分析,它重视病人目前的认知对其身心的影响,重视意识中的事件而不是潜意识中的事件,而内省法则偏重既往经验特别是童年经历对目前问题的影响(即重视潜意识而忽视意识中的事件)。
认知行为改变理论的主要代表人物是艾里斯和贝克。艾里斯创立了理性情绪疗法(简称理情疗法);贝克提出了认知疗法。这些学者的基本理论,构成了认知行为改变理论的基本框架。
(一)艾里斯的理性情绪治疗理论
1.理论概要
艾里斯的理性情绪治疗理论认为:患者的情绪困扰是由个人的不合理信念所引起的,所以要教导患者学习“理性的想法”,以代替“非理性的想法”,清除患者的情绪困扰。该理论又叫ABC理论。在ABC理论模型中,A指诱发性事件;B指个体在遇到诱发性事件之后建立的相应信念,即对这一事件的想法、解释和评价;C指在特定情境中,个体的情绪及行为的结果。通常,人们认为情绪及行为反应是直接由诱发性事件A引起的,即A引起C。但ABC的理论指出,诱发性事件A只是引起情绪及行为反应的间接原因,而B才是引起人的情绪及行为反应的更直接的原因。
例如,两个学生在一次很重要的考试中都失败了,但他们对这同一事件(A)所持有的信念(B)可能完全不同。其中一个学生的想法可能会是:“真不愿在这次考试中失败!真希望事情并不是这样!考坏了这多不好呀!”这时他对此事的情绪反应虽会后悔、惋惜,有一种受挫感,但他却会决定克服这种情绪,再努力以争取下一次考出好成绩。另一个学生则可能会有不同的想法:“必须考好的,却没有考好,这简直糟透了!我没法忍受这种失败!连这样的考试也失败,我简直是个废物!”这样,他会使自己感到自卑、抑郁,很难打起精神再作努力。
从这个例子可以看到,人们对某一事件所持的看法、信念不同,引起的情绪及行为反应也不同。理性情绪疗法中把前一个学生的信念称为合理的信念,把后一个学生的信念称为不合理的信念。合理的信念可以引起人们对事物适当的情绪和行为反应;不合理的信念则只会导致不适当的情绪及行为反应。人如果坚持某些不合理的信念并长期处于不良的情绪状态,他最终会出现某些情绪障碍。
2.不合理信念的主要特点
艾里斯认为人们所持有的不合理信念往往具有下列3个特点。
(1)绝对化要求。对事物的绝对化的要求是人们以自己的意志为出发点,对某一事物怀有其必定会产生或必定不会产生的信念。绝对化要求常和“必须”和“应该”这类字眼联系在一起,成为不合理信念中最常见的特色。比如,因为客观事物的发生不可能按个人意志来转移,所以怀有“我必须获得成功”“生活应该是很美好的”等信念的人,就容易陷入情绪困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