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们通过学习所获得的行为并非都是正常行为,而且正常行为也需要塑造和培养。因此,采用行为改变技术对行为进行改变有两方面的目的:一是对问题行为的矫正;二是对良好行为的塑造和养成。
由于问题行为的确定是相对的,在使用行为改变技术之前,必须对问题进行仔细分析,分析该项行为是应予以减弱(少)、限制,还是消除。减弱(少)是指该项行为的发生比率下降或强度减弱,通常是指那些表现太过分的行为,如过食、插嘴、高声谈话等。限制,是指问题不是行为本身,而是它发生在不该发生的环境中,所以必须使该行为限制在特定的、适当的环境中;如儿童用笔在书本、衣服、家具、墙壁上写字或画画就不可以简单地消除或减少,而应使该行为在一定的条件下才可表现出来。消除,是指使该行为尽可能永远不再发生或出现,这主要针对那些对他人、社会、行为者本人有害的行为。
对于良好行为的塑造和培养,一是行为的加强,即个体应该表现出的良好行为并没有经常发生,通过行为改变技术而设法提高其发生频率(如学生在交往中本应较多使用礼貌用语,但其使用较少,通过行为改变技术增强其使用礼貌用语的频率);二是行为的发展,即让个体学会一些良好行为并加以表现(如让学生学会预习、复习、独立完成作业等);三是行为的扩展,即让只表现在若干情境中的行为,也能在其他有关的情境中表现出来(如只服从班主任指导的学生也能听从其他任课老师的指导;让只能安稳地在自己**睡觉的儿童也能好好地在陌生的**过夜)。
(四)运用行为改变技术的原则
在使用行为改变技术来矫正不良行为、塑造和养成良好行为的过程中,为了能更好地达到预期的效果,除了正确地选择行为改变技术的具体方法以外,还必须遵循一些共同的使用原则和注意事项。
1.特定行为原则
行为改变技术中强调特定的行为才是改变的主要目标。特定的行为是指那些客观的、可观察的、可测量的行为,而那些可能来自主观的或受主观影响的、难以观察和测量的心理成分,如认知、情感、意识、态度等,就不应成为行为改变的主要目标。但是行为改变技术者又认为,当问题行为得到矫正以后也能够使个体在非行为方面有积极的变化。如在情感方面至少应能够缓解个体的紧张情绪,进而在情绪、尤其在自我感觉方面发生积极变化。又如在认知方面能使个体在一定程度上产生领悟,从而对自己问题的来龙去脉有一种清晰的理性认识。必须指出的是,运用行为改变技术矫正问题行为、塑造良好行为才是首要的目标。 至于情感、认知等方面的变化则是个体特定问题行为已经得到矫正、良好行为已经得到养成之后所带来的结果。
2.此时此地原则
行为改变技术强调解决的是此时此地的问题,即在当前情境中发生或表现的问题行为。当然,行为改变技术要能有效地处理问题行为,塑造和养成良好行为也需要了解和分析其背景和形成过程,但这种了解和分析是以解决当前现实情境中的问题为出发点和归宿的。
3.不贴标签原则
行为改变技术中强调不贴标签,就是指不轻易地把个体归入这一类或那一类问题,即主张不要把有问题行为的人称之为“变态的”、“异常的”或“有精神病的”等,这种把个人类型化、贴上标签的做法只会造成晕轮效应,常常使人们按类型或标签去认识问题行为者,而忽视或无视了真正应予重视的特定行为。
4.建立和谐积极的人际关系原则
这里的人际关系主要是指从事行为改变的专业工作人员或有关人员同当事人之间的心理关系。要求双方彼此具有积极的情感和互惠的人际关系。积极的情感,是指彼此能互相悦纳,彼此尊重,相互信任。互惠的人际关系,是指在双方的人际交往和关系中,彼此都认为能够从中获益,也能够使对方从中获益。在行为改变技术的整个过程中,尤其在开始阶段,务必力求建立、维护和发展良好的人际关系。
5.重视观察记录和分析评定的原则
行为改变技术的整个过程都离不开观察记录和分析评定。即不仅在进行行为处理时,而且还要在处理之前和之后都要进行观察记录和分析评定。通过观察记录,既能真实地反映目标行为的情况,又能为分析和评定目标行为提供客观的资料性依据。分析和评定客观行为时,除依据观察记录所得的资料外,还应参考有关调查和测验所得的结果,问题行为者本人陈述所提供的情况以及其他有关人员或资料所提供的信息。通过分析评定,可以确定目标行为的性质和有关背景情况,可以确定目标行为应予强化、发展、扩展,还是应予消除、减弱和限制。明确选择具体的行为改变方法、程序、计划,随时把握行为改变的进展情况,检查行为改变的效果。
6.方法学原则
方法学方面的原则要求正确认识行为改变技术的方法和效果。行为改变技术的各种方法之间本身无优劣之分,但是必须根据不同的当事人、不同的个案情况有针对性地来选择不同的方法,方能收到理想的效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