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的研究离不开观察法,行为改变技术的研究也是如此。行为改变技术强调特定的行为改变,因此,只有在对特定行为进行全面具体的观察的基础上,才能对特定行为进行评估,从而制定出最佳的行为改变方案。
(一)观察前的准备工作
在行为改变技术中,进行观察前应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1.目标行为的定义
目标行为是指行为改变过程中所要处理的某项特定行为。目标行为既可以是希望个体增加或减少的行为,也可以是希望个体培养的行为。例如,老师减少儿童课堂上擅自离开座位的行为,家长培养孩子学会自己穿鞋子,老师和家长降低儿童乱发脾气的发生次数,减少自闭儿童的攻击性行为等,这些都可以成为行为改变过程中所要处理的问题行为,也就是行为改变计划中的目标行为。对目标行为的精确定义或描述,有利于观察者把目标行为的发生和其他非目标行为区别开来,有利于观察者更准确地观察与记录目标行为,有利于不同的观察者对同一行为的观察得出相同的结果,从而有利于对行为矫正治疗方案的确定。那么,如何定义目标行为呢?
第一,用可观测的词句来描述。如要对“小明上课注意力不集中”的行为定义,就可用“随意离开座位”“手玩弄铅笔”“眼睛看着窗外”等词句来描述。“离开”“玩弄”“看着”等动词都是既可观察到,又可被测量的行为动词。一节课离开座位多少次,玩铅笔玩了多久,看着窗外持续了多长时间,都是可测量的。但诸如“生气”“沉思”“想象”等虽是动词,却无法被其他人观测到。因此,一般不能用这样的词来描述目标行为。如果要了解个体的内心状态对其行为的影响,就要观察各种内心状态下的具体的行为反应。
第二,对目标行为的表述一定要客观、具体而明确,不能过于笼统。如“小明上课注意力不集中”的行为定义,就不可笼统地定义为:“上课不专心听老师讲课,不认真、东张西望。”一般说来,对目标行为的动作描述越具体,越明确越好,就越不容易产生观测误差。同时,要尽量做到客观,尽量减少个人的主观偏见。
第三,不要把行为定义与类别名称混为一谈。说到行为,人们常把行为定义与类别名称混为一谈。如说某个小孩子有爱发脾气的行为、有口吃的行为。这当中的“发脾气”“口吃”等常被认为是某一行为的定义。其实不然,这些词只是这些行为的类别名称,而不是这些行为的定义。
类别名称是用于对某种行为的一般称呼。类别名称不能用来定义行为,因为类别不能确定个体的行为。但类别名称也有其应用价值,如当提及某个目标行为时,它可以被用于方便地速记。如观察者在观察某个学生的违纪情况时,当他看到被观察者有事先在行为定义中所描述的情况发生时,就可用类别名称“违纪”记录,而用不着通过详细描述行为表现来记录。表3-1列出了一些常见目标行为的行为定义与这些行为相关的类别名称。
表3-1 常见问题行为的类别名称与行为定义
综上所述,行为定义是使用主动动词对某一个体所展示的特定行为进行描述,是可观测、客观、具体而明确且有别于类别名称的。如表3-1中对“发脾气”等行为的定义。如果不同的人可以观察到同一行为,并且同意这个行为正在发生,那就说明这个行为定义是准确的。
2.确定观察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