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诗人、翻译家温特华斯·狄龙在其翻译论著《论译出的诗》中对诗歌译者应具备的条件提出了自己的观点。他认为译诗的人不仅自己必须是诗人,而且还必须具备所译诗人那种特殊的天赋。此外,译者还必须了解自己的情趣,在从事翻译之前,应该像选择志趣相同的朋友一样选择题材和作者,同作者建立起一种“友谊”。他认为只有这样译者才能在思想、言语、风格和灵魂上与原作者保持一致,译出像原作一样的优秀译作。英国作家和诗人德莱顿的观点与狄龙的观点有相似之处。他认为译诗者必须是诗人,译者最好翻译与自己性格相似的作者的作品。文学译者必须像艺术家一样,具备高超的艺术鉴赏力和表现力。
英国翻译家泰特勒在他的著作《论翻译的原则》(1791)中提出了好的翻译所遵循的三个准则:
(1)译作应完全复写出原作的思想;
(2)译作的风格和手法应和原作属于同一性质;
(3)译作应具备原作所具有的通顺。
在此基础上,他将译者的能力与翻译的准则联系起来,进一步论述说,要实现第一个准则,译者必须精通原作的语言,熟悉所译题材。要实现第二个准则,译者必须具备辨认原作风格特色的本领,能够准确判断出原作风格是高雅华丽的还是朴实无华的,并且有能力在译文中明显地表达出来。如果译者缺乏鉴赏力,表现不出原作的风格特征,那么即使他对原作的意思了如指掌,也只能译出歪曲原作意象的译作。要实现第三个准则,译者就必须做到“既用原作者的灵魂、又以自己的发音器官来说话”,能够像画家一样,用的虽然不是与原作相同的色彩,但却能够给译作的“画面”以同样的力量和效果。此外,泰特勒在书中还专门论述了衡量优秀译者的标准问题,指出一个优秀的译者必须具备近似于原作者的才华,能够用原作者所用的体裁进行创作。
当代翻译理论家奈达在《翻译科学探索》(1964)一书中对译者提出了六条基本要求:
(1)译者应精通源语;
(2)译者应能够娴熟运用译入语;
(3)译者应透彻理解相关的题材;
(4)译者应具备移情的能力;
(5)译者应具备文学表达的能力;
(6)《圣经》译者还应对上帝有敬仰、虔诚之心。
对于以上六条,奈达逐条做了详细的阐述。他认为,精通源语不仅意味着译者要理解原文中的信息内容,而且也要了解意思的细微含义、词语的主要感情价值以及决定信息“感觉和风味”的文体特征。与对源语的要求相比较,奈达对于译者掌握译入语的程度更为强调。他认为译者可以通过字典等途径获得对源语信息的理解,但对于要精通译入语这项工作却是没有什么可以替代的。他进一步指出,人们懂一种语言并不等于他对该语言中的某一特定题材非常了解。所以,译者在翻译过程中还需要熟悉所译内容涉及的相关主题知识。第四条和第五条都与文学翻译密切相关。前者强调译者与原作者要感情上相通,后者强调译文要有文采。第六条虽然是针对《圣经》译者而言的,但对于一般翻译来说也可以看作对译者的翻译态度和责任心的强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