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翻译史历时两千余年,有关翻译的论述也是汗牛充栋,其中不乏有关译者翻译能力的论述。但是与中国的传统译论相比,西方有关译者翻译能力的论述偏少,原因可能是在西方特别是在欧洲,拉丁语很长时间内一直占统治地位,各个国家的民族语言被看作蛮族语言。当时的文人学士为了阅读流行作品,除了掌握母语外,还不得不掌握拉丁语。因此,本节探讨将不再按照历史时期来论述,而以有关译论中涉及译者翻译能力的话题来阐述。
贯穿西方翻译史的有两条主线:一是文学翻译;一是《圣经》翻译。古罗马著名演说家、政治家西塞罗(MarcusTulliusCicero,前106-前43)被西方译界视作西方翻译史上的第一个翻译理论家,他对翻译标准和翻译方法都有深刻的见解。在谭载喜归纳的西塞罗的四点翻译见解中,第三点谈到了译者的条件:翻译狄摩西尼的人必须自己也是狄摩西尼式的人物,强调了译者应该与作者一样具有同样的演说能力[7]。
在《圣经》翻译界,早期的宗教翻译理论家斐洛·犹达欧斯(PhiloJudaeus,前20-50)认为译者单凭精通两种语言而无神的感召是不能从事《圣经》翻译的,只有神学家或虔诚的宗教徒才有权翻译《圣经》。犹达欧斯的观点虽然带有很强的宗教色彩,但他提出的只有神学家才有资格翻译《圣经》的观点,如果用现代的“翻译专门材料,必须具有专门知识”的观点来诠释,也可以说是对从事某一特定文本的译者具备主观的翻译条件的要求,与彦琮“八备说”里的佛经译者要“诚心爱法”是一致的。
罗马帝国末期的基督教神学家奥古斯丁(AureliusAugustinus,354-430)阐述了从事《圣经》翻译的译者必须具备的条件:
(1)通晓两种语言;
(2)熟悉并“同情”所译题材;
(3)具有一定的校勘能力。
在这三个条件中,除了精通翻译中所涉及的两种语言外,第二条的“熟悉”而且“同情”所译题材与斐洛的观点有相似之处。但奥古斯丁更强调译者与作者感情上的共鸣,强调译者必须喜欢而不是憎恶所译的题材。此外,奥古斯丁还提出《圣经》译者要有校勘能力。这是由于当时拉丁语《圣经》译本很多,译者要想译得准确,必须对照《圣经》原文希伯来文和希腊文,在对各种拉丁译本进行校勘的基础上进行翻译。译者具备校勘能力这一见解对于当今的典籍翻译也有指导意义。
法国的多雷是西方近代翻译史上第一个对翻译原则进行系统论述的人,他在1540年发表的《论如何出色的翻译》一文中,列出了以下翻译原则:
(1) 译者必须完全理解所译作品的内容;
(2) 译者必须通晓所译语言和译文语言;
(3) 译者必须避免字字对译,因为字字对译有损原意的传达和语言的美感;
(4) 译者必须采用通俗的语言形式;
(5) 译者必须通过选词和调整次序使译文产生色调适当的效果。
这五项原则强调了一个优秀的译者所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第一点强调译者对原作的理解能力。第二点要求译者精通两种语言,“善于用源语阅读、用译语写作”。第三和第五点要求译者掌握基本的翻译专业知识,即会应用恰当的翻译方法。第四点则要求译者用通俗的语言传递上帝的旨意,以适应当时的宗教改革。多雷提出的这五项原则较为全面地反映了当时人们对译者特别是《圣经》译者应具备的翻译能力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