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9年,华东某市工商部门对全市商标进行整顿,对尚未注册的产品商标要求登记注册。当地有名的A酒厂生产的“银湖酒”已有30多年历史,且质量很好,深受方方面面消费者依赖,产品出口东南亚,每年赚取大量的外汇。虽然市工商局文件早已发出,但就是迟迟不去注册。A酒厂总经理对自己制造的名牌,很是得意,认为哪一家企业都不敢冒用本厂的商标,厂里的其他领导建议还是注册为好,但该总经理毫不在意。
一些新办的乡镇酒厂也推出了自己的新产品,对“银湖”这块牌子都闻腥而动,垂涎欲滴。在产品命名时都围绕“银湖”做文章,好几家酒厂申报“银湖”商标,你争我夺,互不相让。市工商局鉴于A酒厂是全国同行业知名厂家,其生产的“银湖酒”已有很长的历史和较高的声誉。考虑到社会效益,市工商局决定暂停给其它酒厂申报“银湖”商标,并派专人到A酒厂宣传商标法,督促该厂“银湖酒”商标申报注册。
而A酒厂的总经理对他们说,本厂知名度比其它厂高出一筹,早已名声在外。企业的产品只要保质保量,努力推销就不愁卖不出去。自己的牌子,即使别人用了,消费者也不会认帐,况且国家工商部门也不会坐视不管。因此,对自己“银湖酒”注册之事毫不在乎,对其它小厂正大力争夺“银湖”商标的事也视而不见。甚至对主动上门,为其保驾护航的工商部门的良苦用心也无动于衷。
在这种情况下,市工商局才不得不取消给A酒厂“暂停”的优待,依法办理了B酒厂申报“银湖”商标的注册手续。在此后半年异议期内,A酒厂也未加理睬,失去了通过向国家商标局提出异议,驳回B酒厂注册商标的最后机会。半年后,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审定并予公布:“银湖酒”为B酒厂产品商标。
A酒厂尚未认识到,这时“银湖”商标已是B酒厂的注册商标,B酒厂享有它的所有权、使用许可权、转让权等相关权利。不经B酒厂许可,任何人、任何单位擅自使用它的注册商标,都是对B酒厂合法权益的侵犯,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不久,B酒厂即向法院起诉,称A酒厂侵犯其注册商标的所有权和专用权,要求法院判决A酒厂停止侵害、返还非法所得并登报赔礼道歉。
A酒厂这才觉得事情不对头。明明是自己创出来的东西,对方怎能妄加干涉?但法院根据国家工商局、商标局的裁定以及《商标法》、《<商标法>实施细则》,判定A酒厂败诉,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A酒厂总经理这才大梦初醒,顿足捶胸,追悔莫及。为了尽量挽回损失,他到市、地、省和国家工商局申诉,要求判自己是“银湖”的合法拥有者。可是为时已晚,法律是无情的,事情发展到现在这个地步,谁也不能更改法律,或拒不执行法院的判决。
由于A酒厂的“银湖酒”有出口创汇任务,当地政府出面调解,要求B酒厂顾全大局,督促两厂达成协议——B酒厂拥有“银湖”商标所有权和使用权;允许A酒厂在原来的生产规模上的规定期限内使用“银湖”商标,A酒厂付给B酒厂“借用”商标报酬2万元。A酒厂几乎被逼上绝路。
公司生存如此,我们个人生存也如此。有时候,往往会因为我们一时的轻敌而给自己造成了莫大的损失。因为弱小的一方一定会尽自己的全力去应对你这个强大的敌人,他会充分的考虑自己的长短处和你的长短处,避免硬碰硬。但是,你则会凭借自己的大规模和实力,对竞争对手不屑一顾,没有考虑把自己的策略展示给别人,这样就很容易导致对手采取相应的对付办法,而你却对此毫不知情,这就是为什么强大的你往往会被毫不起眼的人打败的原因所在。
奥巴马的竞争对手无意是很强大的。这从布什的一段话中就可以窥见:“你的前程远大,不可限量。但是我在这个城里呆了些时间了,我要忠告你,做好困难准备。如果像目前这样关注你太多了,人们就会开始伺机攻击你。你要知道,这种攻击不一定只来自我们共和党,还有你们民主党。”但是,在面对强大的竞争对手希拉里的时候,奥巴马深知自己与希拉里在个人条件上的差距,因此以一副“哀兵”之势出站。对于希拉里,他对《纽约时报》坦诚:“我们的竞争对手是20年来民主党的老品牌。”他承认宣布参选有点冒昧,甚至有点大胆。所以,他将自己定位为一个“苦大仇深、名字怪怪的黑小子”,坦言种族问题并没有完全消除,自己也是一个不完美的人。他在《更完善的联邦》演讲中指出:“与某些人对我提出的批评恰恰相反,不论他们是白人还是黑人,我从来没有天真到以为单凭一届选举,单凭一名候选人参选,就能超越种族差异,更不用说是像我这样并不完美的候选人了。”
奥巴马没有盲目自信,他的自信是建立在对竞争对手和对自己全面了解的基础上的。所以,在平时生活当中,我们应该理智冷静的面对当前的局势,就像马云说的那样:永远要把对手想得非常强大,哪怕非常弱小,你也要把他想得非常强大。这样,我们就不会因为低估对手实力,而让自己白白浪费一次原本可以胜利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