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执行股东会的决议;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公司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应当将所议事项的决定做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字。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
2.经理
经理是负责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的高级管理人员。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对董事会负责。经理可以作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有限责任公司的经理行使下列职权: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公司章程对经理职权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监事会或监事
监事会为公司的常设监督机关,对股东会负责,并向其报告工作。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3人。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1~2名监事,不设监事会。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一定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1/3,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的民主选举产生。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检查公司财务;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依照《公司法》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对其进行调查;必要时还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人员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
案例分析 甲在某公司拥有20%的出资份额,担任该公司的董事长,他的同学乙担任公司的副董事长。甲的儿子丙担任该公司的人力资源部经理。2008年7月,甲因车祸死亡,导致公司暂时没有董事长履行职责,而丙是甲的唯一合法继承人,因此为了公司的经营不受影响,丙及时召开了董事会,并对公司经营中的一些重大问题做出了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