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梭的教育思想,集中体现在他的教育名著《爱弥儿》中,我们对他教育思想的介绍,也主要以爱弥儿中的线索为主。不过,早在1740年,卢梭担任家庭教师期间,就已经开始了对于教育问题的思考,此后一直不曾间断。在《关于德·马布里先生的公子的教育问题的备忘录》(1740年)、《关于圣玛丽先生的教育的计划》(1740年)、《纳尔西斯序言(1752年)》、《论政治经济学》(1755年)、《就戏剧问题致达朗贝尔的信》(1758年)、《新爱洛伊丝》(1761年)、《论波兰政府》(1772年)等著作中,也都有所论及。
在《爱弥儿》的前言中,卢梭写道:“它开始是为了使一位善于思考的贤良的母亲看了高兴而写”,他认为,“尽管有许多的人著书立说,其目的,据说,完全是为了有益人类,然而在所有一切有益人类的事业中,首要的一件,即教育人的事业,却被人忽视了”②。虽然自己的见解不一定好,但是如果能够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那也就足够了。他还说,很早以来就有人在大声反对这种旧有的教育方法,可是从来没有人准备提出一套更好的来。我们这个时代的文学和科学,倾向于破坏的成分多,倾向于建设的成分少。
所以,在洛克的著作问世之后,一直没有人谈论过,而他愿意首先在这方面作出一些尝试。
1.自然教育的原则
在《爱弥儿》一开始,卢梭首先谈到了他关于教育的一些基本看法。
在卢梭看来,人所受的教育,来源不外乎三种,或“受之于自然”,或“受之于人”,或“受之于事物”。他认为,我们身体器官和机能的内在发育,是天性的教育;我们通过努力来促成这种教育,是人为的教育。我们由环境经验所获得的则是事物的教育。他认为,这三种教育如果一致的话,对人的成长是非常好的,否则就会使人陷入矛盾和冲突之中。他又说,在这三种不同的教育中,天性的教育是完全不能由我们决定的;事物的教育只在某些方面能够为我们所决定;只有人为的教育才是我们能够真正加以控制的。因此,为使这三种教育配合协调,“人为”的教育和“事物”的教育必须以“天性”教育为主轴,围绕着它旋转。我们要永远以本能作为教育的指引。于是,教育要顺应自然,就成为卢梭教育思想的核心。
不过,和夸美纽斯对大自然的推崇不同的是,自然在卢梭这里更多地是指人的天性。也有人把卢梭的自然主义教育思想称为主观自然主义,而把夸美纽斯的思想称为客观自然主义。因此,卢梭的自然教育原则,实际上就是指教育要顺应人的天性发展,不能加速、更不能违背。
此外,在卢梭看来,顺应自然的教育必然也是自由的教育,因为人最重要的自然权利就是自由。卢梭声称:“真正自由的人只想他能够得到的东西,只做他喜欢做的事情,这就是我的第一个基本原理。只要把这个原理应用于儿童,就可源源得出各种教育原理。”①因此,他要求要尊重儿童的自由,让儿童享有充分自由活动的可能和条件,并在教学过程中采取自然的、自由的教学方法以适应儿童的身心发育水平和个体差异。
2.自然教育的目的然
从自然教育原则出发,卢梭明确提出,自然教育以培养“自然人”为目的。这种“自然人”是身心调和发达、体脑两健、良心畅旺、能力强盛的新人。自然人完全是为他自己而生活的。他不依从于任何固定的社会地位和社会职业,不受传统束缚,能适应各种客观发展变化的需要。因此,他也是自由人。形象地说,卢梭笔下的“爱弥儿”就是这种“自然人”与“自由人”的典型。